近日,宁都县公安局抓获一名网逃陈某旺,破获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今年3月,治安大队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的陈某旺拒不支付报酬一案,接到案件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作为老板的陈某旺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监察局调查取证后下达支付书后仍不支付,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发后一直潜逃。
5月31日,在福建公安的大力配合下,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具体落脚点,最终在福建闽侯甘竹镇将陈某旺抓获。
经查,陈某旺,男,55岁,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回龙乡人。2016年10月,陈某旺来到宁都县石上镇湖岭村做烟草生意,和当地60名村民建立雇佣关系。2017年8月到2018年10月,陈某旺在收到烟草公司货款32万余元的情况下,仍未按照合约支付60名务工村民的工资,拖欠工资共计22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法律小知识:
什么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来源:宁都公安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