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8日,庆阳庆城公安交警大队桐川中队组织民警,在辖区桐川街道设卡,常态化查纠各类交通违法。10时许,李*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甘M9***3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桐川街道南头时,民警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不料,李*举不仅没有减速停车待检,反而加大油门强行冲卡,后执勤民警通过鸣笛喊话,将驾驶员最终控制于桐川镇北塬头村路段。
庆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李*举实施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其罚款共计3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0日。
庆城公安交警提示您: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就像一颗路上行走的“定时炸弹”,严重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缺乏专业学校培训的应急知识和技能,遇到突然情况可能会给他人和自己带来更大的伤害。发生事故后因保险公司不能理赔,将给肇事司机及其家属和受害者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希望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您和他人的平安顺畅,一定遵规守法,服从交警指挥,安全文明出行。
来源:庆城公安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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