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是一种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严重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酒后驾车的查处一直坚持“零容忍”原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酒驾高发态势”。但是,总有一些驾驶人把交通安全观念和法制观念抛在脑后,以身试法。八师石河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将近期查处的一批酒醉驾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守法谨慎出行,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恶习。
1、2019年5月10日22时30分许,驾驶员付某驾驶新A6F***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42团盛达十字路口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61.1mg/100ml。
2、2019年5月11日22时许,驾驶员江某驾驶新C36***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41团通连公路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62mg/100ml。
3、2019年5月10日23时49分许,驾驶员王某某驾驶冀R7W***号小型普通客车,在石河子市西三路,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77.4mg/100ml。
4、2019年5月12日22时51分许,驾驶员荔某某驾驶新CC1***号低速载货汽车,在122团喜洋洋超市们口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30mg/100ml。
5、2019年5月10日22时55分许,驾驶员吴某驾驶新CL0***号小型轿车,在142团向阳路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56mg/100ml。
6、2019年4月5日21时58分许,驾驶员刘某驾驶新Clw***号小型轿车,在石河子市天富康城东门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56.4mg/100ml。
7、2019年5月11日22时38分许,驾驶员周某某驾驶新C53***号小型普通客车,在141团通连公路处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经呼吸检查结果为25mg/100ml。
有一种叮咛叫滴酒莫沾
有一种感觉叫望眼欲穿
有一种期盼叫一路平安
有一种温馨叫合家团圆
愿每一位驾驶人铭记于心、践于行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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