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
利川市检察院办理了
一起非洲猪瘟案
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饶某某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4日,利川市一村民覃某某为扩大养殖规模,通过微信与恩施市猪经纪人饶某某取得联系,并谈好每头仔猪的价格。饶某某随后联系了公安县猪经纪人刘某。3月9日,刘某将从河南购买的93头仔猪运至公安县(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仔猪未打检疫耳标),并通知饶某某前往公安县高速出口与其汇合。饶某某便带着覃某某与刘某汇合,覃某某在查看完仔猪后,决定通过饶某某购得该83头仔猪。
3月11日,覃某某在喂养这批仔猪的第二天,便发现仔猪出现拉稀、呕吐等症状,二十天后这批引进的仔猪相继死亡73头。经湖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死亡仔猪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为非洲猪瘟病毒核酸阳性,即为“非洲猪瘟”。
经查,犯罪嫌疑人饶某某明知其从公安县购进的仔猪无检疫耳标,未按正规程序进行检疫,结果该批仔猪到达利川后引起重大动物疫情,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37条第1款之规定,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案发后,利川市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于5月13日以涉嫌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饶某某。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素材来源:利川市人民检察院
◆图文编辑:乐活在恩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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