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实施住宅全装修后,市民对全装修的质量十分关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3月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标志着住宅全装修政策在我市正式落地。为了积极响应市民对全装修质量的关切,进一步健全住宅全装修管理体系,切实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在先期制定的《宁波市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基础上,于2018年6月、9月进一步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住宅全装修样板房管理的通知》。
近日,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制定《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昨日,市住建局转发全文,并规定全市域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接下来,市住建局还将出台一系列规范全装修行为的监管制度。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试行)》主要针对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包含了监督交付样板房抽查、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日常巡查抽检、分户质量检验抽查,以及监督检测环节。
例如,隐蔽工程的抽查,应包括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
而《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试行)》则适用于我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
这里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接下来,就来看看这两份文件具体都说了些什么吧!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监督要点
(试行)
为加强对本市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的管理,促进全装修住宅施工质量的提升,规范全装修住宅质量监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现根据宁波市住建局相关全装修质量管理文件及工程验收标准制定本要点。
本要点适用于本市2019年7月1日以后开始全装修施工作业的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
监督实施环节
1、交付样板房抽查
2、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
3、日常巡查抽检
4、分户质量检验抽查
5、监督检测
2
环节检查要求
1、交付样板房抽查
样板房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通过的《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样板引路”专项施工方案》报送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备案。
交付样板房制作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样板房验收3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以书面形式告知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并提供《全装修住宅材料和设施设备清单》(附件1),若交付样板房为分批次验收的则按批次进行告知。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收到书面告知后可在事中或事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工作人员至现场检查,并选择不少于本批次验收户(套)数的20%且不少于1户(套)的交付样板房,以查阅工程技术资料和现场察看的方式,按《交付样板房质量监督检查表》(附件2)内容进行抽查。
2、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
依照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的施工标段,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在本标段的墙地面水电管线铺设、卫生间墙地面防水层施工、地暖管线铺设、吊顶内管线安装等四个关键工序进行首次(层)隐蔽的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按日常巡查抽检的模式对该次(层)隐蔽内容进行抽查。
3、日常巡查抽检
全装修施工期间,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在结合关键工序首次(层)隐蔽前抽查的基础上,开展不少于二个月一次的日常巡查抽检。
施工(或监理)单位应在每个月的月初将本标段的《全装修住宅月度进度报表》(附件3)上报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在日常巡查时,每次应至少抽取一个施工标段内的一个单体工程,并选择该单体工程中不少于5个的专项工程,根据第三条各专项工程检查要点和施工样板房做法进行检查,抽检宜优先选择正在施工的专项工程,若抽检时已施工的专项工程数量不足5个时则全数抽检。
4、分户质量检验抽查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应在竣工验收前对分户质量检验内容进行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观感质量检查及实测外窗台高度、护栏高度及竖杆间距、室内空间尺寸等,有条件时抽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对每个施工标段按不少于该标段住宅单体总数的10%且不少于二个单体、每单体不少于一个户(套)进场抽查,各个抽检单体之间宜选择不同的户(套)型进行抽检。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按《全装修住宅分户质量检验监督抽查记录表》(附件4)和《全装修住宅户内测量记录表》(附件5)对所抽户(套)的各个房间进行现场检查和实测实量。
5、监督检测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在检查时可对下列项目实施监督检测:①防水层材料的物理性能指标;②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③天然石材、瓷质饰面的放射性;④电线电缆的截面、导体电阻;⑤保温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⑥排气道系统防串烟防倒灌性能;⑦室内环境质量。
工程质量管理服务机构根据上述监督检测项目和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每标段至少抽取1种建筑材料的一个批次、或一个排气道系统、或一个户(套)室内环境质量,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检指标可为一项或多项。
3
各专项工程检查要点
参照DB33/T1132-2017,将全装修施工划分为以下15个专项工程:室内防水工程、门窗工程、吊顶工程、轻质隔墙工程、墙饰面工程、楼地面饰面工程、涂饰工程、细部工程、厨房工程、卫浴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给排水工程和太阳能热水系统、通风空调工程、地暖工程。各专项工程的检查要点如下(检查用表和汇总表见附件6、附件7):
1、室内防水工程
1.1检查要求:①防水层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②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应进行密封处理;③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至墙面,并高出地面装饰面10cm以上;④淋浴房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小于2m;⑤涂膜防水层应涂刷均匀,卷材防水层应粘贴牢固,砂浆防水层表面不得有裂缝;⑥地面经蓄水检验后应无渗漏现象。
1.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有防水要求的房间。
1.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防水层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第①点);查阅地面蓄水试验试验记录或现场察看(第⑥点);现场察看(第②、③、④、⑤点)。
2、门窗工程
2.1检查要求:①建筑门窗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门窗安全玻璃应符合设计及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②建筑外窗台(或窗护栏)高度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③7层及以上(含)的外开窗窗扇须有防松脱装置,推拉外门窗窗扇必须安装防脱落装置;④门窗框表面光洁、棱角通顺、无损伤变形,与墙体的缝隙应嵌填饱满、无裂缝,按要求设置泄水孔;⑤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⑥外门窗应无渗漏现象。
2.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的两户(套)的建筑外门窗。
2.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门窗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现场察看安全玻璃标识(第①点);现场察看、手扳检查(第②、③、④、⑤点);查阅外窗淋水试验记录及现场察看(第⑥点)。
3、吊顶工程
3.1检查要求:①吊顶的吊杆、龙骨及面板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②木龙骨和木面板的防火处理、金属吊杆和龙骨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规范和专项方案的要求;③吊杆、龙骨的间距、连接方式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④吊杆不得与安装管线的吊杆混用,超过3kg的灯具、电扇等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重型设备和有振动荷载的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的龙骨上;⑤吊顶面板封闭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设备的安装、试压、调试等隐蔽验收内容;⑥面板安装方式、拼缝处理工艺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表面平整,不应有翘曲、裂缝、缺损等外感质量缺陷。
3.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吊顶。
3.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吊顶的吊杆、龙骨及面板材料的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第①点),防火防腐处理记录(第②点),隐蔽验收记录(第⑤点);现场察看、尺量检查(第③、④、⑥点)。
4、轻质隔墙工程
4.1检查要求:①轻质隔墙采用的龙骨、墙面板材、玻璃等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②隔墙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安装应牢固;③隔墙外观应无翘曲、缺损、裂缝等缺陷;④活动隔墙推拉应平稳、灵活、无噪声;⑤安全玻璃还应符合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4.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轻质隔墙。
4.3 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轻质隔墙的龙骨、墙面板材、玻璃等材料的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对设计有隔声、隔热、阻燃、防潮等要求的还应查阅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第①点);现场察看,手板检查(第②、③、④、⑤点)。
5、墙饰面工程
5.1检查要求:①墙饰面材料、粘结材料、饰面板的木龙骨、软包内衬材料等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饰面板施工所采用的木龙骨、木饰面板、塑料面板提供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软包面材、衬板、内衬填充材料提供的燃烧性能检测报告、有害物质含量和木材含水率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②饰面板(砖)的表面应平整无缺损、粘贴须牢固,满粘法施工的饰面板(砖)应无空鼓;③干挂法施工的饰面板安装应牢固,挂件应位置准确、牢固可靠;④裱糊的壁纸(墙布)拼接处纹路应吻合,无脱层、气泡、皱折、翘边等现象;⑤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内衬应平整饱满、面料拼接纹路吻合。
5.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和一个电梯前室。
5.3 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的交接验收记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墙饰面材料、粘结材料、饰面板的木龙骨、软包内衬材料等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复验报告)(第①点);现场察看、小锤敲击检查(第②、③、④、⑤点)。
6、楼地面饰面工程
6.1检查要求:①楼地面的饰面材料、找平材料、粘结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并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②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其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按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做混凝土翻边,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门口应有阻止积水外溢的措施(如设置挡水门槛石等措施);③楼板上的预留孔洞应按设计及专项方案要求设置,严禁乱凿洞;④木(竹)地板铺设前基层应作清理,铺设应无松动、行走无异响;⑤块状地板与基层应粘贴牢固、无空鼓,板块表面应无明显色差及缺棱掉角的缺陷;⑥地毯铺设应连接(粘贴)牢固,表面平整,无起皱、翘边、污染等现象。
6.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的楼地面和一个电梯前室。
6.3 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楼地面饰面材料、找平材料、粘结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第①点);现场察看、行走及小锤敲击检查(第②、③、④、⑤、⑥点)。
7、涂饰工程
7.1检查要求:①水性、溶剂型涂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涂料的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②水性、溶剂型涂料涂饰表面涂饰应均匀,无漏涂、透底、起皮、裂纹等缺陷。
7.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7.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涂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及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第①点);现场察看(第②点)。
8、细部工程
8.1检查要求:①细部工程所用人造木板、天然石材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现场加工制作材料的应按要求复验合格后再使用(复验基本要求见附件8),橱柜制作与安装用材的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等性能检测报告应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②橱(储)柜的安装位置、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表面无弯曲变形、裂缝及损坏现象,缝隙均匀;③阳台、临空处等部位护栏的高度、栏杆间距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护栏应安装牢固,栏板玻璃的采用应符合设计及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④窗台板边缘、门窗套底部、台面板边缘等节点部位收口过渡通顺。
8.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8.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的人造木板、天然石材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以及橱柜制作与安装用材的有害物质限量及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等性能检测报告(第①点);现场查看、尺量检查(第②、③、④点)。
9、厨房工程
9.1检查要求:①采用整体橱柜的,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书、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等书面资料;②厨房内家用电器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③橱柜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或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安装应牢固;④柜板表面应平整光洁,无鼓泡、脱胶等缺陷,台面板表面应接缝平整、色泽匀称;⑤柜门安装应牢固、启闭顺畅,抽屉、拉篮开启应灵活、无阻滞现象,柜体的面板、隔板、背板等饰面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⑥排气道系统的防串烟、防倒灌性能应按市安质总站《甬建安质监〔2017〕5号》文件要求经现场检测应合格。
9.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厨房。
9.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用整体橱柜提供的资料(第①点);现场察看、手扳检查(第②、③、④、⑤点);查阅排气道系统的防串烟、防倒灌性能现场检测报告(第⑥点)。
10、卫浴工程
10.1检查要求:①采用整体卫生间、淋浴间的,进场时应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书面资料;②卫浴间局部等电位联接的范围、形式、方法和部位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③卫生洁具安装应牢固、排水应通畅、无漏水;④龙头、管材的接口应连接紧密、无渗漏;⑤冷、热水管安装应左热右冷,上热下冷,平行间距应不小于150mm;⑥淋浴间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⑦淋浴间与相应墙体结合部位应无渗漏,地面排水的坡向应正确、排水应通畅,活动门扇启闭灵活。
10.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1个卫浴间。
10.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用整体卫生间、淋浴间的出厂检验合格证书、使用说明书和安装说明书等书面资料(第①点);查阅抽检房间对应的局部等电位联通性测试记录,现场察看(第②点);现场察看、蓄水、排水检查(第、③、④、⑤、⑦点);察看抽检房间淋浴间玻璃安全标识(或查阅质量证明文件)(第⑥点)。
11、电气工程
11.1检查要求:①导管、电线电缆等主要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②后开凿布设的墙地面线盒槽的宽度、深度等应符合设计、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且不得对承重主体构件造成破坏;③电气线路布设的导管应外观完好、标识齐全,导管的连接方式等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且金属导管不应有锈蚀现象、塑料导管不应有碎裂现象;④接线的分色及连接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电线、电缆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⑤配电箱的箱体位置、箱内回路设置和元器件配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的要求,箱内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⑥插座插孔的相位准确,阳台、卫生间等特殊场所的开关、插座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⑦大型花灯、质量大于10kg灯具的安装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及产品安装说明书的要求,其固定装置应按规定进行过载试验、强度试验;⑧当绝缘导线接头专用接线盒(箱)位于吊顶内时,为便于检修,吊顶在该专用接线盒(箱)附近应有检修口。
11.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11.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导管、电线电缆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以及灯具过载试验或强度试验记录(第①、⑦点);现场察看、专用相位仪器检测(第②、③、⑥、⑧点);现场察看及查阅抽检房间对应的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绝缘电阻测试记录、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测试记录(第④、⑤点)。
12、智能化工程
12.1检查要求:①户内信息箱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箱内线缆绑扎整齐;②电视、电话和信息网络的插座面板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③智能家居系统的设备和控制终端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④户内楼宇对讲和家庭自动报警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12.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12.3检查方法:现场察看(第①、②、③、④点)。
13、给排水工程和太阳能热水系统
13.1检查要求:①户内采用的给排水管道、水管保温材料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②户内管道的敷设方式、支吊架间距、坡度等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③室内给水管道应有水压试验记录,隐蔽或埋地的排水管道在隐蔽前应有灌水试验记录,排水主立管及水平干管管道应有通球试验记录;④排水管道的检查口、清扫口设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⑤排水塑料管伸缩节、阻火圈的设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⑥角阀、龙头应安装严密、启闭灵活、无渗漏;⑦生活给水管道在交付使用前须冲洗和消毒,并经有关部门取样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标准》;⑧卫生器具安装应牢固,交工前应作满水和通水试验;⑨地漏、卫生器具的水封深度应符合验收规范要求;⑩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户内储水箱安装方式符合设计及产品要求、安装应牢固,储水箱和管道保温层良好。
13.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一户(套)的厨房、卫浴间和设备平台各一间。
13.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给排水管道、水管保温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和质量证明文件,以及对应的水压试验、灌水试验、通水试验、通球试验、管道冲洗记录、水质检验报告(第①、③、⑦点);满水试验等试验记录;查阅水质检测报告;查阅太阳能热水系统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现场察看(第②、④、⑤、⑥、⑨、⑩点);现场察看,查阅对应的卫生器具满水、通水试验记录(第⑧点)。
14、通风与空调工程
14.1检查要求:①安装在户外的多联机空调(热泵)室外机组应可靠接地;②风管的支吊架设置应符合设计、验收规范及专项方案的要求,安装应牢固;③管道保温层施工到位,保温材料接缝部位应包裹严密、能防止冷凝水滴落;④冷凝水排水管连接紧密,无渗漏、无倒坡;⑤制冷剂管道系统的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要求;⑥穿越外墙的空调孔应坡向室外,不得倒坡,防止雨水倒灌。
14.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一户(套)的两个房间。
14.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对应的室外机组接地电阻检验记录,制冷剂管道系统强度、气密性及真空试验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和系统非设计满负荷条件下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第①、⑤点);现场观察(第①、②、③、④、⑥点)。
15、地暖工程
15.1检查要求:①地暖系统采用的盘管材料、配件等应按要求进行进场报验;②地暖盘管的敷设方式、间距、弯曲半径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③地暖盘管的接头、套管和伸缩缝设置应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15.2检查数量:抽查一个单元内不少于两户(套)的各两个房间。
15.3检查方法:查阅抽检房间所在批次地暖盘管、保温绝热材料的进场报验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第①点);现场察看,尺量检查(第②、③点)。
宁波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实施细则
(试行)
1
总 则
1.0.1 为加强全装修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的内容和方法,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T 1132)、《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技术规程》(DB33/T 1140)等,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市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的分户质量检验,适用本实施细则。
1.0.3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严格按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组织验收,并按本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
1.0.4 全装修新建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文件等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本实施细则的分户质量检验是指: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以住宅工程的每一户为对象,对户内使用功能和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进行检查、测量、检测等,并将检查、测量、检测结果与相关标准和合同约定进行比较,以及供每户套外使用的电梯前室、走廊、楼梯间等公共部位的完成面主要观感质量等进行专门的抽查检验,以确定其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2.0.2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检验项目应包括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细部工程、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空间尺寸、公共部位质量等。
根据合同约定、设计文件或相关责任主体协商,可增加检验项目或增加项目检验内容。
2.0.3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时,其所在单位工程的检验项目所涉及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并验收合格。
2.0.4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也可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实施。
2.0.5 当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制定分户质量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确认。
2、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含相关分包单位)、监理单位成立分户质量检验小组,检验小组应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
3、 分户质量检验小组按照分户质量检验方案组织实施检验工作。
2.0.6 当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实施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制定分户质量检验方案,检验方案应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检验检测单位确认。
2、检验检测单位按照分户质量检验方案组织实施检验工作。
3、检验组织实施过程中,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或旁站;已确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派人参加见证或旁站。
2.0.7 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配备好分户质量检验所需的测量仪器和工具,测量仪器应经检定或校准符合要求。
2、做好有防水要求部位的蓄水(淋水)试验的准备工作。
3、在室内墙面和地面上,对暗埋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空间尺寸测量的点位应在图纸上标识。
4 、配电控制箱内电气回路应标识清楚。
2.0.8 单位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工作实施前,室内环境污染浓度应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进行检测并合格,还应符合《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33/ T1132和《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全装修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8〕75号)的规定。
2.0.9 分户质量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有特殊规定外,有允许偏差值的检验内容,其抽查点应有80%及其以上(其中室内空间尺寸的净长、净宽、净高和地面水平度四项指标的抽查点均应分别有90%及其以上)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且最大偏差值不得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5倍。
2、实测极差值应不大于允许极差值。
3、其它检验内容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
2.0.10 当所在单位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浓度符合本实施细则2.0.8条规定,且分户质量各检验项目均符合本实施细则2.0.9条规定时,该户室内分户质量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当公共部位的分户质量各检验项目均符合本实施细则2.0.9条规定时,该区域的公共部位分户质量检验结果判定为合格。
2.0.11 分户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方主体提出处理整改意见。并在整改完毕后,重新组织验收,做好相关记录。其中公共部位的检验项目经分户质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除对该部位的不符合检验项目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外,该单体工程公共部位对应的检验项目所有楼层均应实施分户质量检验。
2.0.12 分户质量检验应形成下列资料:
1、分户检验过程中应准确记录检验结果,并应按附表A填写《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表》、按附表B填写《全装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分户检验数值类记录表》、按附表C填写《全装修住宅室内空间尺寸分户检验记录》。
2、每户分户质量检验完成后应按附表D填写《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单户汇总表》。
3、公共部位的分户检验按附表E填写《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质量分户检验表》、按附表F填写《全装修住宅公共部位质量分户检验数值类记录表》。
4、分户质量检验后,应按单位工程进行分户质量检验结果汇总,并按附录G填写《单位工程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汇总表》。
2.0.13 竣工验收后,分户质量检验资料应单独整理、组卷,与其他施工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3
室内地面饰面工程
3.1
板块(砖、石材)面层
3.1.1 板块面层与下一层应无空鼓缺陷,单块板块边角允许有不大于板材面积20%的局部空鼓,但每自然间空鼓板块不应超过总数的5%。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30cm~40cm均匀布点,用空鼓锤轻敲检查。当发现有空鼓点时,在其周围轻敲确定空鼓范围,并估算其面积是否大于板材面积20%。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1.2 板块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色差。板块裂缝、 缺棱、掉角等外观质量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距离地面约1.5m俯视观察;检查进场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1.3 板块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5.2.3的要求。
表 3.1.3 板块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仪器:2m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呈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2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3.1.4 板块间缝格平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5.2.4的要求。
表 3.1.4 板块面层缝格平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仪器:5m拉线、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拉线两端与接缝重合拉直,不足5m时拉接缝的两端。目测接缝凹凸的估计最大处,用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3点,以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抽检1处。
3.2
木、竹面层
3.2.1 木、竹面层铺设应安装稳固,行走无异响和松动。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40cm~50cm均匀布点,踩踏无异响、无松动。
检验数量:对所有布点检查。
3.2.2 木、竹面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无明显色差、无损伤。
检验方法:距离地面约1.5m俯视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2.3 木、竹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3.2.3的要求。
表 3.2.3 木、竹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仪器:2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2的房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3.3
地毯面层
3.3.1 地毯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要求,表面应无明显污迹、胶痕。
检验方法:核对质保单;距离地面约1.5m俯视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3.2 地毯铺设应服帖,无起鼓、起皱、翘边,无毛边和损伤。
检验方法:距离地面约1.5m俯视观察。沿地毯长、宽两个方向,间隔40cm-50cm均匀布点,用脚踩踏无异常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3.3.3 固定式地毯应固定牢固。
检验方法:用手轻扯四角和四边中点,应无脱开。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
室内墙饰面工程
4.1
涂饰墙面
4.1.1 墙面涂料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爆灰、裂缝、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1.2 同一墙面应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迹。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1.3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置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
饰面板(砖)墙面
4.2.1 墙面饰面板(砖)面层应结合牢固,满粘法施工时应无空鼓缺陷。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每一自然间墙面沿长度和高度方向间隔30cm~40cm均匀布点,用空鼓锤轻敲检查。自然间内存在局部空鼓,单块板块面积不大于该板块的20%,且数量不超过板材总数的5%,可不作为空鼓缺陷。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2.2 墙面饰面板(砖)面层表面应平整,接缝均匀,无污迹,无明显色差;板块裂缝、掉角、缺棱等外观质量缺陷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饰面板(砖)检查无颗粒感,平面无凸凹和起伏感;检查进场检测表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观察检查,每自然间手摸检查不少于3处。
4.3
裱糊与软包墙面
4.3.1 墙面裱糊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贴、脱层、气泡、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4.3.2 裱糊墙面应无皱褶、污迹、霉变、起伏和明显色差;相邻两幅面层应不显拼缝,不离缝,花纹图案应自然吻合。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对有怀疑的部位手摸检查。
4.3.3 软包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房间手扳检查不少于3处。
4.3.4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距墙面约1.5m处观察检查;手摸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观察检查,每房间手摸检查不少于3处。
5
室内顶棚饰面工程
5.1
涂饰顶面
5.1.1 涂料饰面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漏涂、透底、爆灰、裂缝、起皮、掉粉和反锈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2 同一顶棚应无明显色差,表面无划痕、损伤、污迹。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1.3 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置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
吊顶顶面
5.2.1 吊顶表面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5.2.1的要求。
表 5.2.1 吊顶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仪器:2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将靠尺贴紧在待测平面上,目测靠尺与平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量记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每自然间测量1处。
5.2.2 吊顶应按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需要设置检修口、上人孔。饰面板上的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5.2.3 面层材料表面应洁净,不得有翘曲、划痕、裂缝和缺损。灯具、设备口等与饰面板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验方法:距离不超过1.5m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
门窗工程
6.0.1 门窗表面应无损伤、划痕和污迹。门窗导槽内应清洁,不应有杂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2 门窗框和门窗扇应安装牢固。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阻滞感,无倒翘。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3 门窗配件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启和关闭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4 门扇与侧框和下框(或地面)间留缝应基本均匀,留缝宽(高)度应符合要求。
检验仪器: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留缝宽(高)度用楔形塞尺检测,每边中点附近抽测一点,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5 门窗框扇的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应脱槽。铝合金门窗的橡胶密封条应在转角处断开,并用密封胶在转角处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6 有排水孔的门窗,排水孔位置、数量应满足要求,排水孔应畅通。窗台流水坡向、滴水线(槽)设置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无法确认时可灌水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7 窗台的防护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高度和宽度尺量,每窗台抽测3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8 当设置凸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窗台低于或等于0.45m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2、可开启窗扇窗洞口底距窗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窗洞口处应有防护措施。其防护高度从窗台面起算不应低于0.90m。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每窗台抽测3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9 玻璃的品种、规格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安全玻璃上应有安全认证标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玻璃质保单和进场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0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如落地门窗等,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识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护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1 安装后的玻璃应牢固,不应有裂缝、损伤和松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6.0.12 玻璃表面应无明显污迹,中空玻璃中空层内不应有灰尘和水蒸汽。
检验方法:距玻璃约1.5m处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
细部工程
7.1
橱柜、衣柜
7.1.1 橱柜、衣柜和其它储物柜的材质、造型、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1.2 橱柜、衣柜和其它储物柜的配件应齐全,安装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1.3 橱柜、衣柜和其它储物柜的柜门和抽屉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1.4 橱柜、衣柜和其它储物柜表面应洁净,无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
窗帘盒、门窗套、窗台板
7.2.1 窗帘盒、门窗套及其台面造型、规格、材质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2.2 窗帘盒、门窗套及其台面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划痕和损伤。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摸表面无起伏感或颗粒异物。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副门窗处手摸检查不少于2处。
7.3
护栏、扶手
7.3.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2 护栏、扶手高度(含防攀登构造、可踏面)、栏杆间距等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寸尺量检查,每处栏板或栏杆抽检不少于3点,以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3 栏板玻璃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的规定。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寸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3.4 栏板玻璃安装不应松动,与边框应吻合、平行,接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4
装饰线、花饰
7.4.1 装饰线、花饰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需要时可检查质保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4.2 装饰线、花饰安装应牢固,螺钉不得外露,接口应整齐无缝。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无松动;距离1m左右观察检查无缝。
检验数量:安装牢固每自然间手扳检查不少于3处;其它全数检查。
7.5
隔断
7.5.1 隔断的材质、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需要时可检查质保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5.2 隔断应安装牢固,与固定面交接嵌合严密,交接线顺直。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距离1m左右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5.3 易受人体或物体碰撞的玻璃隔断的玻璃,应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识或护栏。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部位,应设置可靠的护拦。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6
内遮阳、阳台晾晒架
7.6.1 内遮阳和阳台晾晒架的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7.6.2 内遮阳和阳台晾晒架表面应无污迹、破损,运行应平稳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运行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
防水工程
8.0.1 外门窗及墙面不应有渗漏。
检验方法:可按DB33/T 1140附录D做外门窗及其周边墙面淋水试验后进户观察检查,或查看淋水试验记录。
在天气条件符合要求情况下也可采用雨后观察的方法。观察步骤如下:
1、雨前对户内进行观察,对墙面、外门窗等有水迹水印的地方做标记,对渗漏引起的作为渗漏点记录,对不能确定是渗漏引起的进行表面处理。
2、关闭外门窗,在满足24h降雨量不小于25mm条件下,降雨后12h内及时观察。对外门窗、外墙面室内面等有水印、渗湿的地方作为渗漏点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0.2 厕浴间等有防水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地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要求。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和测量,每处测量不少于3点,取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0.3 有防水排水要求的楼地面或平台应坡向正确、排水通畅,不应有渗漏或积水。
检验方法:适宜蓄水的地面应采用合适的工具和材料密闭排水通道后蓄水,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应小于20mm,蓄水时间24h以上。观察楼地面或平台及其周围墙体、穿楼板管道等有无渗漏,然后通过地漏自然排水,观察排水方向,3min后观察测量有无积水。
不适宜蓄水的地面可用水管或容器向地面淋水,淋水时间不少于5min,水量应使水覆盖所有面层并有明显水流,观察排水方向,停止淋水3min后观察测量有无积水,1h后观察有无渗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8.0.4 顶层户内顶棚雨后不应有渗漏痕迹。
检验方法:雨后12h内或持续淋水2h后观察检查,具备蓄水条件的檐沟、天沟应进行蓄水试验,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后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
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9.1
给水工程
9.1.1 室内给水管道及配件的材质、型号规格和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应严密、无渗漏,各配水点位置应正确。管卡应设置合理,安装牢固。出水点面向用户应为左热右冷。
检验方法:查看质保单,通水试验、观察和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每户管卡抽查不少于3处。
9.1.2 室内水嘴、角阀等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各用水点应放水通畅,水质清澈。
检验方法:开关检查、通水后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1.3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水压试验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
排水工程
9.2.1 室内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材及管件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排水塑料管应按设计要求设置伸缩节。
3、管道坡向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要求,不应有倒坡或平坡现象。
4、暗敷排水管道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检查。
5、高层建筑中的塑料排水管道系统,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当管径大于110mm时,设置的阻火圈应有膨胀螺栓固定。
6、通气管及结合通气管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明敷排水管道及配件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隐蔽的管道及配件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2 排水管道系统应畅通,管道及接口无渗漏。
检验方法:通水后打开该户所有用水点,对排水管道及接口部位进行通水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3 洗衣机设置在阳台上时,不得将洗涤废水排入雨水管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4 排水栓和地漏的安装应平整、牢固,位置合理,低于排水表面,满足排水要求。严禁使用钟罩式地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2.5 排水管道预留开口处应正确安装封盖。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
采暖工程
9.3.1 室内采暖系统的型号规格、配件安装应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未隐蔽部分观察检查;隐蔽部分查看施工记录、查看产品质保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2 加热电缆辐射供暖系统应做等电位连接,且等电位连接线应与配电系统的地线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无法观察或测试时检查施工资料。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3 采暖系统温控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附近无散热体、遮挡物。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3.4 辐射供暖供冷系统的试运行调试,应在施工完毕且养护期满后,且具备正常供暖供冷和供电的条件下,由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配合下进行。
检验方法:经各方确认的调试方案进行调试,若无方案,则按下列要求实施:初始供暖时,水温变化应平缓,供暖系统的供水温度应控制在高于室内空气温度10℃左右,且不应高于32℃,并应连续运行48h;以后每隔24h水温升高3℃,直至达到设计供水温度,并保持该温度运行不少于24h;在设计供水温度下应对每组分水器、集水器连接的加热管逐路进行调节,直至达到设计要求。系统性能参数的测定应符合JGJ142规范第6.1.6条~第6.1.9条的规定。包括辐射体表面温度,室内空气温度,系统进出口水温。
检查数量:查看试运行调试记录,现场抽查每标段不少于3套。
9.4
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
9.4.1 太阳能热水系统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4.2 太阳能热水系统配件应齐全,功能正常,储水箱应安装牢固,通水后不渗不漏。管道保温层应无破损,金属部件应接地可靠。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4.3 空气源热泵设备安装应牢固,减震措施应到位,接地应可靠,出风侧不应有遮挡物。
检验方法:通水试验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9.4.4 密闭水箱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同相连给水系统的试验压力一致。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静置24h观察,不渗不漏;10min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
卫浴工程
10.0.1 卫生器具、浴室柜、淋浴间等卫浴设施及其配件材质、型号规格、数量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牢固。坐便器摆放端正、平稳,底部应四周打胶,打胶部位胶面应光滑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2 卫生器具给排水配件应完好,接口严密,启闭灵活,功能正常。经满水试验后各连接件应不渗不漏。经通水试验后,给、排水畅通。
检验方法:启闭检查,满水后各连接件不渗不漏,通水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3 卫生器具及其配件表面应无污迹、损伤划痕;支架、托架等金属件应防腐良好,无腐蚀、锈迹。配件安装应平整、牢固,与器具接触紧密、平稳。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4 浴室柜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回位正确。浴室柜与固定面交接、嵌合应严密,无渗漏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开关检查,满水观察。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5 浴室柜表面应无污迹、损伤、划痕、翘曲和裂缝。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6 毛巾架、手纸盒、肥皂盒、镜子和门锁等卫浴配件无损伤,与装饰完成面应连接牢固,不松动。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7 淋浴间门应开、关灵活,淋浴间内给排水装置应进、排水通畅。淋浴间与相应墙体或地面结合部位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开关检查,通水排水试验观察,对结合部位淋水后观察有无渗漏。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0.0.8 淋浴间表面应无污迹和损伤,打胶部位胶面应光滑均匀。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
通风与空调工程
11.0.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型号规格、安装位置应符合要求,安装应牢固。系统末端与装饰面交接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2 空调系统、新风(换气)系统运行应正常,功能转换应顺畅。
检验方法:运行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3 空调外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减震措施应到位,接地应可靠,出风侧不应有遮挡物;空调内机安装应牢固、平直并能保持冷凝水排放畅通。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4 设备单机进行试运转及调试。
通风机、空气处理机组中的风机,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应平稳、应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系统应在充灌定量制冷剂后,进行系统的试运转,应能正常输出冷风或热风,在常温条件下可进行冷热的切换与调控;室外机试运转与制冷机组试运转相同;室内机试运转不应有异常振动与声响,百叶板动作应正常,不应有渗漏水现象。
检验方法:开机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1.0.5 外墙预留孔洞不应出现倒坡现象,洞口节点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6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当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防雨和防止污染墙面的构件。当采用竖向排气道排出室外时,排气道进气口应安装防火止回阀,止回阀四周应用密封胶密封严密,阀板应摆动灵活,关闭位置准确。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已安装抽油烟机的可开启抽油烟机检查排气系统运转情况,并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1.0.7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不应有串烟、倒灌现象。
检验仪器:风机(风压180Pa-250Pa,排风量500m3/h)、烟雾弹、透气束口袋。
检验方法:烟雾试验,随机选一楼层,在排气道进气口处使用风机,连续抽入烟雾,待屋面风帽出烟后,再用透气束口袋盖住风帽,调节风机使排气道内静压≥50Pa,目测各楼层排气道接驳处及非开机层(止回阀)进气口有无烟雾漏出。
评价标准:排气道接驳处及相连墙面、非开机层的止回阀进气口、止回阀面板周围密封处均无烟雾漏出,评判合格,否则不合格。
检验数量:每标段工程抽检不少于一个排气道系统。
12
电气工程
12.0.1 分户配电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回路控制开关、导线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各回路标识齐全、准确;箱面安装应平整,且紧贴墙体;
2、除壁挂式分体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插座回路应设置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导线分色应符合要求;配电箱内配线整齐、无绞接现象,导线连接应紧密,不伤芯线、不断股;垫圈下螺丝两侧压的导线截面积应相同,同一电器器件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多于2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4、箱内宜分别设置中性导体(N)和保护接地导体(PE)汇流排,汇流排上同一端子上不应连接不同回路的N或PE。
5、金属箱体应与保护接地导体(PE)牢固连接。
检验仪器:漏电测试仪
检验方法:
1.用漏电测试仪测量插座回路保护动作参数;
2.通过开关通、断电试验检查回路功能标识;
3.观察检查导线分色、内部配线、接线;
4.检查导线的抽样检测记录。
检验数量:漏电检测抽取3个回路,其余项目全数检测检查。
12.0.2 电线、电缆绝缘应良好,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应大于0.5MΩ。
检验方法: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试或试验。
检验数量:全数检测。
12.0.3 开关、插座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关通断位置应正确、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开关可检查,检查质保单或检测报告。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0.4 设有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局部等电位联结排与各连接点应采用多股铜芯有黄绿色标的导线连接,不得进行串联,导线截面积不应小于4mm2。
检验方法:观察、电笔测试。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0.5 插座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与中性线连接;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与相线连接,左孔与中性线连接。
2、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接线的相序应一致。
3、保护接地导体(PE)在插座间不得串联连接。
4、相线与中性导体(N)不应利用插座本体的接线端子转接供电。
检验仪器: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
检验方法:插入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检查接线相位是否正确。并打开插座面板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部用插座检测器或相位检测仪检测,每户打开有代表性的插座面板抽查不少于2处。
12.0.6 灯具及其配件应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涂层剥落、灯罩破裂等缺陷。灯具安装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安装固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0.7 开关、插座面板应光滑整洁,无碎裂、划伤,装饰帽齐全。开关、插座安装应牢固,紧贴墙面,面板四周应无明显缝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2.0.8 相线应经开关控制;单控开关的通断位置应一致,且操作灵活、接触可靠。开关线的颜色应与相线分色,宜采用白色,且在一个套内应一致。
检验方法:开关开闭试验,电笔测试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
智能建筑工程
13.0.1 住宅工程每户应有智能工程户内布线图,且智能设备配置应与设计和布线图一致。
检验方法:查看布线图与设计是否符合,并检查智能设备实际配置情况与设计是否符合。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2 家居配线箱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家居配线箱配置和安装位置符合设计要求;
2、箱内配置电话、电视、信息网络等智能化系统进户线的接入点;
3、箱内各类进线(管)的规格型号、数量等设置情况符合设计要求,线缆绑扎整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对照图纸检查箱内进线(管)的标记、型号、数量等情况。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3 信息端口数量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4 对讲系统和报警系统室内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5 对讲系统室内机的功能及性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室内机的电控开锁功能应动作可靠、有效;
2、室内机的门铃提示声音应清楚,无杂音;
3、室内机与单元机(管理机、室内机等)的双向通话声音应清楚,无杂音;
4、具备可视功能对讲系统的室内机的图像显示应清晰、稳定、无干扰、颜色无明显失真;
5、室内机应有自动定时关闭屏幕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6 报警控制器的布防、撤防、报警和显示记录等功能应准确可靠,并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模拟操作。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13.0.7 线缆与信息插座面板应连接可靠,面板与固定面贴合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打开信息面板查看接线情况。
检验数量:接线抽查不少于2处,并做好已查标记。
14
空间尺寸
14.0.1 空间尺寸检验应按自然间进行,检验内容应包括净长(用L表示)、净宽(用W表示)、净高(用H表示)和地面水平度(用S表示)。
14.0.2 空间尺寸检验前,应在分户质量检验记录所附的套型图上标明自然间编号,然后根据户型特点确定测点布置方案。测点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净长、净宽尺寸测量每自然间各不应少于2处,测点宜选在墙面一条对角线上,高度距地面约1/3净高和2/3净高处各布置一点;
2、净高尺寸测量每自然间不应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选在自然间地面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自然间地面几何中心处;如果是设有环形吊顶的,测量部位宜选在避开吊顶处;
3、地面水平度测量每自然间不应少于5处,测量部位宜选在自然间地面四角距纵横墙50cm处及自然间地面几何中心处;
4、设置软包墙面等的特殊装饰面层的房间的净长和净宽的测量宜避开,当不能避开时,其计算值应按设计确定;
5、形状复杂的自然间应单独制定测点布置方案。
14.0.3 空间尺寸净值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要求计算确定。
14.0.4 空间尺寸净值的允许偏差和允许极差应符合表14.0.4的规定。
表 14.0.4 空间尺寸的允许偏差值和允许极差值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激光测距仪、激光投线仪检查。当采用激光测距仪时,其性能应满足《手持式激光测距仪检定规程》JGG966中1级要求。
检验数量:自然间(除厨卫间外)全数检验。
15
公共部位
15.1
楼地面饰面工程
15.1.1 整体面层
15.1.1.1 地面面层与下一层应无空鼓缺陷,当出现空鼓时,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m2,且每区间不应多于2处。
检验仪器:空鼓锤。
检验方法:沿自然间地面长、宽两个方向,间隔30cm~40cm均匀布点,用空鼓锤逐点轻敲检查。当发现有空鼓点时,在其周围轻敲确定空鼓范围。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每层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2的区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15.1.1.2 面层应无明显污迹,不应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现象。
检验方法:距离地面约1.5m俯视观察。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1.1.3 整体面层的表面平整度应符合设计和表15.1.1.3的要求。
表 15.1.1.3 整体面层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
检验仪器:电子水平尺或两米靠尺、分度值不大于0.1mm的楔形塞尺。
检验方法:与墙角成45°方向,将靠尺平放在待测地面上。目测靠尺底面与地面之间的间隙情况,估计间隙为最大的位置,用楔形塞尺塞进最大间隙处,测量其高度,准确至0.1mm。无法估计间隙最大的位置时,在靠尺的两端部约100mm和中间测3点,取最大值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每层测2处,应布置在对角,面积大于15m2的区间宜在中部加测1处。
15.1.2 其他面层
其他面层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3室内地面饰面工程。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2
内墙墙饰面工程
内墙面工程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4室内墙饰面工程。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3
顶棚饰面工程
顶棚饰面工程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5室内顶棚饰面工程。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4
门窗工程
公共部位的门窗工程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6门窗工程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
护栏、扶手、楼梯、连廊(通道)
15.5.1 护栏和扶手的材质、规格、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走廊、内天井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2 护栏、扶手高度(含防攀登构造、可踏面)、栏杆间距、防攀滑措施等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护栏安装应牢固。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尺寸尺量检查,抽查一处栏板或栏杆并抽检不少于3点,以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内天井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3 楼梯梯段净宽、楼梯平台宽度、楼梯平台高度、踏步宽度高度、踏步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或测距仪。
检验方法:尺寸尺量检查,每项抽查一处并抽检不少于2点,以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4 栏板玻璃的材质、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的规定。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尺寸尺量检查。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内天井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5 栏板玻璃安装不应松动,与边框应吻合、平行,接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内天井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5.6 轿厢门净宽、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或测距仪。
检验方法:尺寸尺量检查,每处抽检不少于2点,以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轿厢门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首层必查;高层首层疏散外门全数检查。
15.5.7 连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及净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要求。
检验仪器:钢直尺或钢卷尺或测距仪。
检验方法:尺寸尺量检查,每处抽检不少于2点,以最不利值作为代表值。
检验数量: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首层必查。
15.6
防水工程
公共部位的防水工程的检验内容和检验方法参照8防水工程
检验数量:楼梯间、电梯前室、连廊等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7
安装工程
15.7.1 明敷给水管、排水管的管道和接口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7.2 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感应照明灯等灯具工作应正常。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5.7.3 进户门边的消火栓箱、计量表箱、管道等设施不得影响门开启后的正常通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验数量:按单元每5层抽检不少于1层。
16
其他规定
16.1 本细则自二O一九年七月一日起试行。原《宁波市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暂行)》(甬建安质监〔2013〕7号)同时废止。
16.2 本细则由宁波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服务总站负责解释。
来源:宁波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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