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祁门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管药师翟某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初至2018年9月,被告人翟某利用自己任歙县人民医院药剂科主管药师职务之便,按期将统计处方数量报给相关医药销售代表并帮助推销药品,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医药代表药品返利款合计达人民币177.299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三个小时的审理后,被告人翟某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表示自愿认罪,并对其所犯罪行真诚忏悔。
来源:祁门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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