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拟签订经营管理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称,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木集团)拟将其房地产相关日常经营业务委托给公司经营管理。
根据公告,阳光城本次受委托管理的房地产项目涉及的总货值预计总计人民币40.25亿元,涉及福州、武夷山、南平、青岛胶州等地7个项目,预计可售面积30.39万平方米。
根据相关协议,阳光城仅对受托管理项目进行建设和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输出的管理工作收取固定比例的受托管理费用,不享有其他受益权。三木集团仍拥有项目公司股权、资产购买处置、投融资行为等重大事项决策权,享有项目公司的收益权。该交易事项所属项目公司资产的风险和报酬仍为三木集团所有。
阳光城将根据受托管理期间所托管项目含税销售收入总额的 1%计取委托管理费用,若项目委托管理期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低于管控标准的约定费率(即现有费率)计算的,则结余部分由项目公司按照结余部分的 30%分别支付给阳光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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