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
《依法推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全文如下
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督察规定》),首次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督察制度框架、程序规范、权限责任等,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强化督察权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意志和坚强决心,将为依法推动督察向纵深发展、不断夯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建设美丽中国发挥重要保障作用。
一
充分认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每个关键阶段和重要环节,都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试点经验、做好组织动员、加强力量配备、严格程序规范,认认真真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从2015年12月在河北省试点开始,生态环境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顺利完成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轮督察全覆盖,并对20个省(区)开展“回头看”,取得显著效果,彰显了督察工作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