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工作方案印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物局)、商务局(旅游局),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本部直属文艺院团:
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在上海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根据《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总体方案》,艺术节期间将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现将博览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19年1月23日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工作方案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以下称“十二艺节”)将于2019年5月在上海市举办。为集中展示全国文艺创作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优秀成果,引导演艺行业和文创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和旅游部定于2019年5月举办“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以下称“博览会”)。工作方案如下:
一、名称
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中旬
16—18日布展,19日开幕
20—21日展示,22日撤展
地点:上海展览中心(可用展区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三、展会宗旨及目的
博览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不断增强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抓住“十二艺节”在上海举办并适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的重大契机,精心策划、有序组织、搭建演艺及文创产品博览平台,推动演艺及文创行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
博览会以省(区、市)和各相关行业部门等为单位设立展区,通过作品展示、项目推介、产品交易等形式,集中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部门在舞台艺术创作、演出以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方面的优秀成果,着重突出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需求的积极作为,为高质量舞台艺术作品和文创产品拓宽推广和传播渠道,搭建服务大众平台,促进演艺和文创行业不断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与旅游、科技等的融合发展,不断推出更多更好、更高质量的优秀演艺及文创产品,打造一流的博览会品牌。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协办单位: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中心
五、参展方式与作品范围
博览会将分为重点展示区域和各地展示区域,原则上以分区域整体搭建的方式进行展示。
(一)重点展示区域为展览中心中央大厅。该区域内容以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上届和下届艺术节举办地以及演艺行业部门等的内容为主。重点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涌现的舞台艺术优秀作品和文化创意产业最新成果。
舞台艺术方面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历届“文华大奖”获奖作品;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优秀作品;上海市创作的优秀剧目;舞台艺术有关行业协会成果等。
文创方面展示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国美术馆、文化和旅游部恭王府博物馆等单位依托馆藏文化资源,积极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以上展示内容中涉及文化和旅游部方面的内容以及各有关行业部门、行业协会成果、历届“文华大奖”获奖作品、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优秀作品及文创方面相关内容由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协调相关单位提供。
(二)各地展示区域将分布在展览中心其他区域。
博览会为各地免费提供展位,各地在各自展位区域内集中装展。重点展示各省(区、市)优秀舞台艺术作品、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及其他文化文物单位开发的优秀文化创意产品,也可兼顾群众文化活动、旅游演艺等品类,推荐接地气、高效益、体量小的演艺产品参加。各地展示区域的搭建费用由各地自行承担。
在博览会中涉及的文创产品营业性活动,参展单位须与博览会签订相关承诺书,对出售产品承担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所有相关法律责任。参展单位自行制定产品出售价格,收入归参展单位,博览会结束后参展单位须申报博览会期间的营业额,博览会对营业收入进行统计。
六、主要活动
(一)优秀节目展演展示。
博览会期间,将在中央大厅搭建主展示舞台,安排各地参展产品中的优秀节目进行推介宣传;其间还将组织演艺经纪单位和专业采购商观摩交流;同时在展馆LED大屏幕滚动播放各参展单位制作的节目视频,以扩大影响。
(二)观摩“十二艺节”演出活动。
根据“十二艺节”组委会安排,协调参加博览会的重要嘉宾出席开闭幕等活动,观摩各项演出。
(三)成果发布。
适时对博览会情况进行总结,对参会嘉宾、参展机构、工作人员、志愿者进行感谢,发布博览会的各项成果。
七、工作进度计划
(一)展览工作
该项工作分为筹备阶段、招展阶段、策展阶段和展会阶段。
1.筹备阶段: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
2018年10月确定组织机构和运营团队,承办单位与运营单位签订博览会运营服务合同,运营团队正式开展工作;2019年1月确定博览会总体方案并正式发布;确定招展方案,启动招展工作。
2.招展阶段:2019年1月至3月
确认文化和旅游部、上海市及其他各省(区、市)、各相关行业协会参会情况,确定第一轮名单,调整展区规划;3月中旬确定第二轮名单,锁定展区,签订全部参展协议。
3.策展阶段:2019年3月至4月
3月底确定展区规划布置图,确认展区布置;4月中旬前收集各地参展设计,确定巡馆方案,完成巡馆流程设计。确定布展服务商,安排对接并签署协议。
4.展览阶段:2019年5月
5月初完成布展安排;5月中旬进行布展(3天);展期4天,其间安排领导巡馆活动;最后撤展(1天)。
(二)接待工作
2019年4月底前初步确定各代表团名单、证件制作;5月初确定出席参加巡馆领导名单、邀请嘉宾名单,确定接待方案。
(三)安保措施和志愿者服务
2019年4月初确定安保方案并办理完各项手续;4月底前完成志愿者队伍招募、培训和设施准备;确定博览会现场管理方案,确定各馆馆长、安保队长和志愿者小组组长人选;5月中旬“十二艺节”组委会检查安保措施和博览会现场布展。
(四)博览会总结
2019年5月下旬博览会执行委员会向“十二艺节”组委会提交博览会总结报告;推荐和评选博览会组织运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参加“十二艺节”组委会的总结表彰活动;整理博览会的全部资料、文件、宣传报道等归档备存。向所有参加博览会的单位和个人统一邮寄感谢卡。
八、审核把关
各级文化和旅游厅(局)要积极推荐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创产品代表本地区参会,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做好内容审查,认真审核参展舞台艺术及文创产品的内容和相关宣传品,把好政治导向关,在导向性和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坚决不得参展。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要对参展内容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
各地文化和旅游厅(局)须将审核后的参展内容列出清单,并附所有参展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等材料,于2019年3月10日之前建立目录并提交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筹委会博览部审核备案。筹委会于3月中旬组织审核,审核中发现问题将以筹委会名义反馈,各地要承担相应责任并落实整改要求,于3月30日之前提交修改材料。演艺文创博览部将在博览会全程实施随机抽查,并委托相关专业部门密切关注社会反馈,出现问题将以筹委会名义通知有关地区文化和旅游厅(局)及时处置。
九、采购组织
各地在组织本地区大中型剧目参展的同时,特别要重视推荐适合面向基层地区演出的优秀小型剧(节)目参加博览会。要积极组织观摩团、采购商和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负责人赴博览会开展采购,切实让更多高质量优秀剧(节)目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文化服务的机制走进各地基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十、宣传推广
(一)按照“十二艺节”筹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开设专题、专栏报道博览会的动态、活动和进展;组织媒体对博览会和各展区负责人等进行专题采访和报道。
(二)用好“十二艺节”官网和文化和旅游部、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政府门户网站等,加强对博览会的宣传。在“十二艺节”官网上开设博览会专页,集中宣传推广。
(三)举行新闻发布会。在博览会招展、策展和博览会举办期间适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博览会的各阶段主要情况,以扩大影响,展示成果。
(四)制作博览会会刊和重点推介展演节目视频光盘;充分发挥新媒体、自媒体作用,增强宣传效果。
(五)投放广告宣传。根据“十二艺节”筹委会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博览会具体要求,有选择性地在主流媒体、电视台、机场、车站、市区主要街道和旅游景区及博览会场内外,设计投放部分媒体广告展示牌、街旗、路牌广告,以加大对博览会的宣传推广。
十一、配套服务
(一) 推荐酒店
优选邻近上海展览中心周边符合规定的酒店资源供参展单位选择。
(二)新闻中心
在展览中心适当位置设置新闻中心,供媒体实时发布展会各类新闻通告、照片、视频及消息。
(三)搭建服务
博览会开始前2个月,将采取招标的形式优选搭建服务提供商,供各方选择使用。
(四)志愿者招募
按照国际展会惯例,博览会将招募一批在校大学生志愿者提前培训,做好展会期间服务工作。
十二、财务管理及监督机制
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统筹兼顾、精打细算、开源节流”的资金使用原则,严格控制活动预算,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讲求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监督,严格加强审计监督,对各项资金使用实行全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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