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残疾人联合会、人民银行省内各市中心支行:
为了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江西省残疾人保障条例》《江西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 西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2019年1月22日
来源:江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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