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6日,运城盐湖区公安分局席张派出所接到报警,一村民借用别人的白色雅迪电动车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工作。经调查发现姜某龙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5月21日13时许,在其家中将违法嫌疑人姜某龙抓获。
违法嫌疑人姜某龙
经审讯:违法嫌疑人姜某龙对其盗窃电动车及低价出售给赵某平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尿检,姜某龙涉嫌吸食毒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七十二条之规定,对姜某龙行政拘留20日;根据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赵某平处以五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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