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我市启动对中石化齐鲁分公司、山东铝业有限公司两家央企为期1-2个月的环境保护专项督察,两个督察组同时进驻这两家企业。
督察内容具体包括: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重点督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等。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包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研究部署、制度建设、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及工作成效、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整改情况。包括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偷排偷放、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信访举报集中的突出环境问题等。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重点包括《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淄博市贯彻落实省环保督察组第四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等。
此次督察,将对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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