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会见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亚当·珀森时表示,金融科技必须遵循统一的监管规则和风险防控标准(简称统一监管)。这一监管表态同样也是我国监管层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最新表态。
专业的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无疑在表态中发现它的另一层含义,那就是金融科技在当今金融领域中的地位。金融科技“统一监管”的背后到底隐藏着什么呢?尽管我国对金融科技并无官方界定,但却与互联网金融有着相似的概念。
2015年7月18日,以银监会为首的十部委联合于2015年7月19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将互联网金融界定为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并将其划分为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互联网基金、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七个业态。
金融科技(FinTech)这一概念自2011年被首次正式提出以来,其内涵和外延不断变化。目前,关于什么是金融科技仍然众所纷纭。我国官方尚未对金融科技进行界定。
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6年3月将其界定为:
“是指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模式、业务、流程与产品,既可以包括前端产业也包含后台技术。”。
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NEC)在《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中将金融科技界定为:
金融科技涵盖了大范围内的技术创新,这些创新会对众多金融活动产生影响,包括付款、财富管理、募集资金、存款与贷款、保险、监管柔性以及在服务领域的其他活动。
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NEC)指出,
金融科技是创新公司利用新技术对现有金融公司去中介化。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指出,
金融科技是通过使用科技设计新的金融产品与服务。
中国香港学者Arner等学者在2015年发表的《金融科技的演变:危机后的新发展范例?》表示,
金融科技是指技术支持的金融解决方案。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互联网科技而生的,而金融科技更多的是围绕着金融本身提供支持与服务。如今,各类技术创新大都围绕着互联网+展开,因此,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之间的融合越发深入,直至今天,两者的边界变得越发模糊,很难将其割离。甚至有一种认为:互联网金融是金融科技在我国的近似称谓,而另一种看法认为金融科技包含互联网金融。当然也有人将互联网金融等同于金融科技。
不管金融科技的定位如何,事实是,借助金融科技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势头更胜一筹。中投全球自成立以来,就深刻意识到金融科技对于行业及企业发展的意义,在投入大量探索研究的同时,不断借力先进的金融科技提升风险防控力以及打造多元服务体系,一直在服务与防控上,走在了行业的前沿。
在中投全球看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日趋成熟,金融科技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远远不止于服务以及防控。鉴于借力金融科技后,互联网金融监管越来越高效和有力,依托金融科技为发展动力的企业,也能在第一时间跟上监管政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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