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在行业内有哪些行为是最恶劣的!非法查扣经销商车辆、查扣老百姓的车辆首当其冲!为什么不从源头生产企业开始整治而是从最无辜的消费者下手呢?!
6月16日,最高法在其机关报《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上针对电动车的问题,专门刊发了一篇文章。
在这篇刊登在《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上的标题为《电动自行车立法,多听群众诉求》的文章中,最高法对目前部分地区针对电动车的查扣行为提出了批评并且指出了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在最后提出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
各省市在电动车立法时应因以民意为本,不能在立法时远离人民群众。下面是在该文中最高法对地方制定针对电动车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执法时提出的要求:
一、要加强立法阶段的民意调研。
三、要及时修正法律,降低法律的滞后性。
可以看出这篇文章已经点出电动车最核心的问题,以群众为主,全部围绕消费者而发声!切忌把“执法”等同于“执罚”,处罚不是法律的目的,违法程度较轻的,应以教育等形式引导违法者纠正。必要时,还要考虑对紧急情况下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免罚。
因此,希望部分地区在针对电动车立法和执法的时候,不要钻到钱眼里,也不要动不动就顶格处罚!而对于三轮车现在的情况却是无规则、无法可依!所以,三轮车法规出台也刻不容缓!
本期编辑:S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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