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渔,可偏偏有人顶风作案,3月16日,我市今年首例长江禁捕期非法捕捞案件进行了现场移交。市渔政监督大队联合开发区水上派出所现场收缴密眼鳗鱼苗张网70余口,并对查获的59条鳗鱼苗进行了增殖放流。
3月15日下午,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在长江水域海门段三厂街道青龙陵园南侧长江滩涂处,发现有两人正穿着下水裤准备起网,水中有捕捞鳗鱼苗的密眼张网10口。随后,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车辆及租住的民房进行了检查,共清点出鲜活鳗鱼苗59条、密眼鳗鱼苗张网70余口。当事人栾某介绍,自己与王某两人从3月5日起实施捕捞,所捕捞到的鳗鱼苗暂时还没有卖出,一直放在家中。
海门市渔政监督大队执法人员 俞华康:当时在我们查获的时候,这两名嫌疑人比较狡猾地说,我们在这边玩,但是后来经我们执法人员在现场提取了他们捕捞的工具和捕捞的鳗鱼苗、鱼网,在事实面前他们承认了。
据了解,栾某和王某捕捞的鳗鱼苗属洄游鱼类,成年鳗鱼在海中产卵,仔鱼发育成幼鳗时,成群游入江河,成熟后又洄游至海中繁殖。由于其特殊的生活习性,鳗鱼苗至今无法人工繁殖,因此鳗鱼苗素有‘软黄金’之称。为保护水生资源和生态环境,我国政府明文规定严禁捕捞、买卖鳗鱼苗。
同时,栾某和王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即使还没有进行买卖,栾某和王某的行为其实已经属于违法,或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目前栾某和王某已被移交公安机关。
当事人 栾某:我今天认识到错误了,像我一样的这个渔民不能到长江边来捕鱼,万万不能捕。
据了解,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于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实施,2015年经过调整完善,延长了禁渔期,扩大了禁渔范围。多年来,在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这几年,我市渔政及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整治效果显著。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渔民应遵守相关禁捕规定,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同时也倡导市民在长江禁渔期间,不购买、不食用长江水生生物,自觉抵制非法捕捞行为,共同参与长江保护。
海门开发区水上派出所副所长 邢卫全:我们奉劝广大的市民,在长江禁渔期间,不要再有一些非分的想法,不要吃所谓的长江各种鱼类,因为我们长江全线禁止捕鱼了。
来源 | 东洲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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