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2019年度吴江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5日。倒计时已不足半个月,请参保居民务必在缴费截止日前完成缴费,届时未缴费者将视作个人放弃参保。
一
结算年度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结算年度为2019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
二
参保对象
1.老年居民:男性年满60 周岁、女性年满50 周岁,未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吴江户籍居民;
2.失业人员:劳动年龄范围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吴江户籍居民;
3.新吴江居民:持本区居住证有效签注满两年以上的非吴江户籍居民(未达到劳动年龄的除外)。
三
缴费标准
2019年度筹资标准为1450元/人/年,其中吴江户籍居民缴纳320元/年(含大病保险20元),其余1130元由区、镇两级财政筹集;持本区居住证有效签注满两年以上的新吴江居民(非吴江户籍)个人全额缴纳1450元/年。
四
缴费方式
1.吴江户籍续保人员:已参保缴费的2018年度吴江户籍居民,可直接关注“吴江人社”微信公众号自助缴费,或个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就近的吴江农村商业银行网点缴费。如未查询到缴费信息,请在工作日至户籍地所在镇居民医保经办点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2.吴江户籍新参保人员:新申请参保的2019年度吴江户籍居民,请在工作日先至户籍地所在镇居民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登记后再行缴费。
3.新吴江居民:持本区居住证有效签注满两年以上的非吴江户籍居民(未达到劳动年龄的除外),请在工作日先至居住地所在镇居民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信息确认后再行缴费。
五
注意事项
1.免缴对象
下列人员免缴个人保费:经本区民政部门认定的2019年度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特困供养人员、临救大病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参核退役人员;符合条件的本区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总工会核准的本区特困职工;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2.中途参保对象
下列人员符合中途参保条件:年度内达到参保年龄、婚嫁(登记后)、退伍(到吴江)、户籍迁入、职工医保退保或中断的居民,可在1个月内至户籍地(非吴江户籍至居住地)所在镇居民医保经办点进行参保登记,按照当年度标准在15日内缴费,自缴费完成次月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逾期不再办理。
3.票据申领
如参保居民需要缴费专用票据的,可在年度内凭银行或微信缴费凭证至户籍地(非吴江户籍至居住地)所在镇居民医保经办点申领。
求点
来源|吴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沈怡婧
责编|申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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