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上午,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延峰,省公安厅副厅长张立刚,介绍山西省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包括——
·取消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和办理居住证的限制。
·进一步拓宽了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落户通道。
·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均可对照不同的条件办理进城落户。
据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延峰介绍:
4月29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决定从下发之日起,进一步推进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全面调整放宽5项户口迁移政策。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主要就是通过各位记者朋友向社会发布这一消息和相关内容。
总的原则和要求和主要目标是——
此次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总的原则和要求是“能放则放、应放尽放”。主要目标是: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租赁房屋人口在城市落户,破除户籍迁移壁垒,健全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确保“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实现36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目标的实现。
改革的主要内容为——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调整放宽了户口迁移政策,全省统一了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落户条件,进一步拓宽了学历人员、在校大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落户通道。
一是针对合法稳定就业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材料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针对合法稳定住所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申请人只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之一,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针对学历人员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只需提供学历证书,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即可在我省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四是针对在校大学生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只需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五是针对技术技能人才放宽落户政策。规定了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只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本人即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那么,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主要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山西省今后可以实行“零门槛”落户吗?
《关于全面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主要特点体现在哪些方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王延峰:
《通知》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要求,在之前我省户口迁移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全面的调整放宽,重点推进各类人才和在城镇已就业或居住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进一步“降低门槛”和“拓宽渠道”。
- 一是取消了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和办理居住证的限制。全省城镇范围内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二是拓宽了人才落户渠道。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院校(含技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是新增了在校大学生和技术技能人才落户我省的情形。教育部学信网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均可在我省任一城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符合落户条件的当事人户口具体登记在什么地方?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立刚:
对《通知》规定的五类落户情形,群众只需持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和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在受理地派出所当场办理落户。当事人可选择将户口登记在本人所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派出所社区(人才)集体户。
山西省今后可以实行“零门槛”落户吗?
省公安厅副厅长 张立刚:
目前,《通知》已经最大限度地调整放宽了我省的落户限制,各类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均可对照不同的条件办理进城落户。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政策出台后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市情况,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口流动形势,开展广泛深入的总结评估工作,为党委政府决策研究提供参考。
户籍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9〕328号),明确提出了“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户限制”的要求,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
为确保户籍改革政策落到实处,省政府文件中同时对各市县人民政府和发改、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针对性从“提高政治站位、推动政策落实、加快建设步伐、大力宣传引导、方便群众办户”等5个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和要求。
来源:山西发布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