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黑龙江晨报
判了!
5月8日上午,哈尔滨市松北区法院公开一审审理了一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吕某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据了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以来,哈市审理的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
六年!殴打公交车司机,男子获刑六年
2019年1月13日16时许,被告人吕某某饮酒后乘坐郊6路公交车途中,让司机侯某某到站时告知其下车,因吕某某对司机的回答不满,遂辱骂司机,并用拳殴打司机眼部、面部,致使司机无法正常驾驶车辆,被迫将车辆停靠在路边,后吕某某借机逃离现场。2019年1月15日,被告人吕某某在其亲属陪同下到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松浦派出所投案,同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哈尔滨市公安局松北分局刑事拘留,1月24日经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松北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吕某某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人员,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告人吕某某系累犯,且系在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犯罪,应从重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当庭表示对判决无异议,不上诉。
惩戒!危害公共安全,后果很严重
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司机的安全驾驶,关系到道路安全以及一车乘客的安危。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行为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希望每个人都能从这类案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妨害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控制自己的情绪,共同维护公共交通安全。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