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的投资额
问:我们是一家有限公司,2017年出资2000万元投资了一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为10%,该合伙创投企业又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了一家初创科技型企业,实缴资本为3000万元,现投资满2年,请问我公司在享受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的税收优惠时如何确定投资额?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本通知所称投资额,按照创业投资企业或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确定。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所称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各合伙人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
因此,你公司在享受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的税收优惠时,投资额按照合伙创投企业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缴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占合伙创投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其中出资比例,按投资满2年当年年末你公司对合伙创投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占所有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额的比例计算,即300万元(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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