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道县道江镇的张青(化名)在与8位酒友上起诉讼。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与张青一同饮酒的9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共赔偿死者家属各种损失的40%计30.2万余元。
张青生前与吴某、何某较要好。2018年10月6日张青听说何某搬新屋,便与吴某一起到何某家“暧伙”祝贺,与另外8位酒友一同在何某家中饮酒,席间推杯换盏至晚上10点许。张青酒醉,何某、吴某用车将张青送至家中后,其妻发现张青已呼吸微弱,“120”急救车赶到后,已停止呼吸,不治身亡。经法医检验,张青系醉酒后吸入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张青明知饮酒过量可能导致损伤身体的后果,仍饮酒无度,对其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饮酒时,9被告应劝酒适当;发现张青饮酒过量,应当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但9被告忽视对其采取必要的照料和救济措施,致其吸入性窒息死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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