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人在生气时,容易被愤怒冲昏头脑
做出不计后果的事
这不,通江一名男子
就因为一件鸡毛蒜皮的小事
没能控制住自己的情绪
酿成了更大的后果……
近日,通江县公安局破获一起寻衅滋事案,犯罪嫌疑人魏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调查:2019年4月8日18时许,居民魏某某在其住房休息时,觉得邻居闫某某、刘某某在街道聊天声音太大,打扰其休息,遂持水果刀对闫某某、刘某某进行恐吓并准备捅刺,后双方当事人发生打斗,致使闫某某、刘某某受伤。
目前,犯罪嫌疑人魏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进一步侦办中。
法律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魏某某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性矛盾,闹事滋事、发泄不满情绪,持刀对他人威胁恐吓,并在打斗中造成他人受伤,其行为十分恶劣,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江小妹在这里也提醒大家
在生活中如果发生了小矛盾、小摩擦
不如坐下来心平气和地沟通
而不是一怒之下就提刀相见
这不但会激化矛盾
更有可能为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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