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揭西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根据掌握线索,先后在南山镇、龙潭镇一举抓获杨某(男,36岁,广州市番禺区人)和黄某(男,36岁,揭西县坪上镇人)两名涉嫌吸毒违法人员。经检验,杨某、黄某两人尿液均呈阳性。经讯问,杨某、黄某两人分别交代并供述了吸食毒品的违法过程与违法事实。
随后,禁毒大队依法对杨某、黄某因涉嫌吸食毒品实施行政处罚;交警大队根据禁毒大队的通报,依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之规定,对涉毒驾的杨某、黄某两人分别并处吊销驾驶证,对涉毒驾违法驾驶人实施了联合执法。
[警示教育] 关于毒驾的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十三条第(二)款: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十七条第(六)款:机动车驾驶人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揭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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