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阴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唐乃军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一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唐乃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扫黑除恶
经审理查明
2013年3月至6月间,黄海(已判刑)将陈曹伟、冯叶飞、陈平、陈胜利、杨超(均已判刑)及被告人唐乃军等人招揽为手下。同年7月起,黄海提供资金让冯叶飞、陈曹伟等人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等手段敛财以获取经济利益,采用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逼讨债务,后周勇、刘浪、彭健、刘玉峰(均已判刑)等人加入该犯罪集团,黄海则提供资金购买了枪支、砍刀、棒球棍等作案工具,带领手下成员在江阴有组织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较为稳定,人数较多,规模较大,内部分工明确。黄海是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本案被告人唐乃军是该组织的骨干成员,在参加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至2015年1月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审查,期间,被告人唐乃军直接听命于黄海,帮助黄海开车、做工程、寻找组织据点,负责经营、管理组织据点,介绍其他人员加入组织,并参与了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乃军的行为已经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唐乃军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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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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