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大局。当前,误食有毒野生菌、食用毒性中药材、误饮醇基燃料、饮用自制泡酒以及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中毒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高度关注,全民参与,共同治理。
一、食用野生菌的正确方法和中毒后的救治方法
进入盛夏,吃菌子的季节又来了!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些食用野生菌的小知识吧!
一是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
二是加工时一定要炒熟煮透,不凉拌食用野生菌,不将多种野生菌一起烹调,食用野生菌时不宜饮酒。
三是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野生菌,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是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把好食用野生菌采购关,建立和掌握野生菌中毒应急预案及处置流程,严格执行先用沸水煮漂等安全烹调加工方法,并留样备查,确保消费者食用安全。
食用野生菌后,如出现头昏、恶心、腹痛、烦躁不安、幻觉、幻听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立即采用催吐、催泻方法使毒素尽快排除体外,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并保存剩余食物及呕吐物,供医疗救治参考。
二、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防控方法
民间说,煮食草乌、附子,可以增加身体抵抗力,还可预防感冒,虽然有毒,但只要煮得好,食用后也不会中毒。
现告诉大家,草乌、附子是剧毒中药材,其所含的乌头类生物碱,毒性是砒霜的百倍,口服0.2毫克即可中毒,3-5毫克即可致死。
目前,民间的各种煮食方法,没有科学依据,均潜藏中毒风险。用生命安全代价换取预防感冒,不值得。请不要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餐饮企业加工或私下加工、邀约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倘若误食,如出现口舌麻木、头晕眼花、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心悸胸闷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法,同时拨打120,及时就诊。
三、误饮醇基燃料、饮用自制泡酒的防控措施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醇基燃料中的工业甲醇毒性较强。误饮后,其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损坏大。严重急性中毒后,会出现剧烈的头痛、恶心、呕吐、视力急剧下降、甚至双目失明、意识朦胧、谵妄、抽搐和昏迷,最终因呼吸衰竭而死亡。
使用醇基燃料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使用环节管理,严禁随意存放,并进行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管理,专间存放,严禁同白酒混合存放,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散装白酒饮用。
消费者要慎买散装白酒,索取票据,科学制饮泡酒,饮酒后若出现身体不适,须及时就诊。若发现白酒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四、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中毒防控工作的措施办法
为有效防范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云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一是加工场所,要远离有毒有害污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蚊蝇及其孳生条件。
二是餐厨具要做好消毒工作,随用随洗、定位存放、生熟区分。用水水质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是采购食品原辅料要索证索票、认真查验、分类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应及时冷藏。禁止采购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三无”食品和散装食用油等。严禁加工制作野生菌、四季豆等食材和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
四是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分池洗净、炒熟煮透、分类盛放、留样备检。剩余尚需使用的食物应按要求冷冻或冷藏。
五是厨师应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厨师和雇(帮)工人员个人卫生需达到规定要求。
六是严格申请报备程序,签订安全承诺书,按规模大小实行分级指导,建立健全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救治措施,保护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凡不按规定办理申报备案、不落实留样制度、不履行监督指导职责,导致食物中毒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健康是人民幸福之本,是社会发展之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食品安全,让我们在享受天赐美味的同时,又能够有效规避潜藏的危害。科学选制饮食,享受健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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