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海南省高院对郭斌涉黑团伙二审公开宣判。海南省高院 供图
中新网海口4月29日电 (王颖)4月29日,海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挂牌督办的第1号涉黑案——郭斌等2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列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主犯郭斌、陈垂汉被判处死缓。
据介绍,2012年起,郭斌在海南屯昌纠集闲散人员混迹社会,实施违法行为。2013年,郭斌纠集被告人陈垂汉等多人与其他恶势力团伙斗殴,先后于2013年4月24日、5月15日实施了“陈有岛被故意伤害案”、“5.15持枪故意伤害案”,上述两起暴力性犯罪,是郭斌为首的犯罪团伙成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标志性事件。
郭斌等人被判刑服刑期间,郭斌的妻子林丽莉带领组织成员周孔、庞运光等人贩卖毒品谋取非法利益,为在押的组织成员定期缴纳生活费,维持组织的运转。2015年1月,郭斌刑满释放。为壮大组织势力,郭斌相继发展多人加入该组织,成员达20余人,骨干成员较为固定,层级分明,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陈垂汉、林丽莉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自成立以来,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组织的影响非法获取经济利益约138万元人民币,其中部分用于维持组织的运行和发展。为便于管理和笼络成员,郭斌和林丽莉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提供食宿、为组织成员家属安排工作、给被关押的组织成员提供生活费等。
自2013年以来,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维护非法利益,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共非法持有枪支4支、管制刀具20余把,为组织实施暴力活动提供保障。以非法手段控制屯昌县屯城镇椰子批发生意,插手民间纠纷、债务纠纷、砂石土方工程,帮助“菜霸”垄断市场,在屯城镇“屯昌老市”、大华路等区域持枪、砍刀等凶器,肆意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犯罪,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今年1月8日,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郭斌被定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项罪名,陈垂汉被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名,均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其他组织成员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并处相应的财产刑及剥夺政治权利。
据海南高院刑一庭副庭长、该案二审主审法官段洪彬介绍,郭斌为首的犯罪组织是典型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同时具备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当同时具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郭斌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不仅应对直接实施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刑事责任,陈垂汉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作用突出。海南高院依法维持海南一中院一审判处郭斌、陈垂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刑事判决。
当天,海南政法职业学院120名师生到场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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