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阿鲁科尔沁旗司法局)
一起极其普通的交通意外
因为是少见的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
引来了不少议论
前不久,浙江杭州交警对一起因行人随意穿越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作出赔偿比例7:3、行人负主要责任的裁定。
一直以来,保护弱者、以人为本都是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实施的一大原则。但近年来,从“谁弱谁有理”到“谁错谁担责”,规则意识正在社会生活最细微处得到重视和确立。
行人担主责 这次不是谁弱谁有理
6月17日上午,杭州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交警通过调取现场监控发现,一名50岁左右的女性既不走斑马线,也无视信号灯,试图从双向4车道的马路直接横穿。走到中途,她突然加速小跑,一辆正常行驶的小轿车为了躲闪,撞上马路边护栏,造成汽车和护栏不同程度受损。
对此,杭州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汽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行人除了承担70%的汽车维修费用外,还要全额赔偿护栏被撞造成的损失。
该认定一出,不少车主纷纷点赞。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条文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保护,由此可见一斑。
在实际案例中,由于机动车大多购有保险,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弱者”考虑,即使完全是行人或非机动车过错,交警部门也基本只是进行批评教育,最多让其象征性地承担次要责任。
立法与执法的本意,是希望强化机动车司机“礼让”的理念,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一味的“豁免”,使少数人的交规意识变得淡薄,抢道、逆行、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等现象屡屡出现。“开车20多年,反而越来越战战兢兢。”杭州车主李先生的话道出了不少车友的心声。
也因此,杭州交警“吃螃蟹”的举动引来了网友热议。
有人说:“判得好,执法人员都要以此为范例。”
也有人说:“还不够,应该让行人承担全责。”
对此,杭州临安区交警表示,希望这个案例能给行人敲响警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摒弃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等恶习。
多地处罚行人不文明行为
▶为规范行人行为,浙江省一些地方还出了别的新招。
今年1月1日起,《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按条例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嬉戏等,影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通行”被列为重点整治的不文明行为,违者将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温州交警会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对行人处以口头教育、警告、罚款,后两项将被录入系统。警告被录入系统后,将作为下次处罚的依据;罚款则现场开出罚单。
▶江苏南京市近日也“动了真格”。
从7月1日起,南京正式对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启动监控抓拍。依靠人脸识别技术,违法人被抓拍后将收到提示短信,明确告知其交通违法行为、时间、地点等信息,并要求两日内到现场教育体验亭接受处理。如非机动车、行人一年内多次违法且未及时处理,将认定为一般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记者采访时,不少市民都表达了对规范行人和非机动车道路行为措施的支持。
事实上,不少国家在遵从“以人为本”理念的基础上,对行人和非机动车在交通运行中的责任都有严格规定。以日本为例,市民骑自行车时如果逆行,或者变道不作出手势信号,甚至只是戴着耳机,都会被处以金额不低的罚款乃至拘留;行人若乱横穿马路,即使未造成交通意外也将面临处罚。
守规矩 城市交通才会更有序更安全
“影响车辆或其他行人通行”的标准该如何界定?如果只是在过马路的时候随手拿手机看时间或接电话而出现一两秒的停顿,是否也会被罚款?
对此,温州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实施后,行人过马路时低头看手机的现象确实有所缓解,越来越多的人养成了快速通过斑马线的习惯。“罚款并不是目的,也不是主要手段,让市民重拾规则意识保证安全才是追求。”
开车的多想想行人
做到心中有别人、心中有规则
来源:中国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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