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市区洪兴路和永兴街交叉口,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分局执法人员监督下,一个长约15米、落地高度约9米、上部广告高度约2.5米的大型龙门架被顺利拆除。这是嘉兴违法大型广告牌的一个日常拆除现场。
户外广告设置得是否安全、有品位,直接折射了一个城市的发展品质。
据有关方面统计,仅2017年,嘉兴市区三环内的户外广告数量就多达20411块,其中建筑物顶部的户外广告912块。
部分户外广告的材质和形式已经难以适应城市形象的新要求,严重影响市容市貌。部分户外广告还因维护难度高、检测不到位、年久失修,存在不少安全隐患。
立足嘉兴实际,今年3月1日,《嘉兴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目的是进一步规范嘉兴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保障公众安全,提升中心城区品质,美化城乡环境。
那么,该《条例》的实施,会带来哪些新变化?
监管范围扩大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说,原来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关注点大多放在城区范围,根据《条例》,现在则涉及全市域。
- 从管理体制来说,也进一步理顺,城区由市、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监管,镇村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日常监管。
- 另外的明显变化是,原来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都要去有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现在则减少了行政许可的范围,强化了备案制。
- 比如,目前,除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施仍需办理行政许可外,设置其他户外广告、招牌的,只要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即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南湖区,行政许可则由南湖区行政审批局实施。
-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条例》还专门列出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位置。
管理与维护责任主体明确
- 《条例》还着重强调“设置人是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与维护的责任主体”,明确要求设置人应当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进行检查,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人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气象灾害预警期间,设置人应当及时采取加固或者拆除、专人值班值守等措施,排除安全隐患。
- 按照《条例》规定,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有效期不得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设置的,设置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未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或者申请延续未获得批准的,设置人应当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二十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满二年的,设置人应当每年向许可部门提交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出具的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年度安全检测报告。
记者 杨 茜
图片来源:嘉兴日报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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