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道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了一起案件,被告人尹某以无理理由多次越级非法上访、闹访、缠访,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公共秩序罪,其行为触犯法律,一审判决尹某有期徒刑2年。
被告人尹某之丈夫何某(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已被判刑)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道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20日一审判决限被告何某偿还原告等人烧炭工钱及逾期利息。何某不服提起上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8日裁定按撤回上诉处理。何某不服法院已生效判决申请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永州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5月12日决定不支持何某的监督申请,因此何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告人尹某自2018年以来,多次以丈夫何某入狱为理由到永州市、长沙市、北京市越级非法上访,先后4次到非信访区北京中南海、天安门地区附近走访被北京市公安机关子以训诫,后被道县公安局认定非法上访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两次。2018年9月至12月尹某在北京多次非访、闹访,其中,到国家信访局越级重复登记上访时,被告人尹某在明知其信访不予受理的情况下,仍长期滞留,就同信访事项重复登记32次。该镇党委、政府多次派出工作人员进京接访、劝访,尹某采取提出无理要求、谩骂工作人员、以撞车、跳桥相逼、强行失联等方式阻扰劝访工作人员的接访工作,造成该镇先后十三次指派工作人员42人次,耗费121个工作日,支出大量工作经费,严重影响了该镇工作秩序的正常进行。案发后,被告人尹某于2018年12月27日22时许被北京市丰台公安分局民警巡逻盘查时抓获归案。
被告人尹某通过越级上访、闹访、缠访等非法上访方式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程序,经处罚后仍不归正,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据此,道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尹某犯扰乱国家工作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信访是每一位中国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权利,公民应当依法依规走访,合理的表达诉求,但少数信访人或信访群体置国家《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于不顾,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上访,严重干扰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尹某案件的宣判给我县敲响了警钟:一是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自己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自觉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二是要加强教育管理,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上访人要批评教育,及时训诫,防止他们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三是要坚持依法处置,对信访活动中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益的依法做出处理,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
来源:道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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