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从5月15日至6月30日,南宁市公安机关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飓风行动”。为深入推进“飓风行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不断提升全民特别是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行动期间,南宁交警将不定期向社会曝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本期曝光5月15日至5月20日南宁交警部门查处的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
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信息曝光一览表
(5月15日至5月20日)
法规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一人;在城市道路上驾驶时只可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儿童,搭载六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使用固定座椅。
达到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人,在驾驶时不得载人。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11项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处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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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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