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终,为共同做好春节、元宵两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持续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过上一个空气清新、平安祥和的节日。日前,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城区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工作。
在过年等重要节日燃放烟花爆竹
是中国人庆祝佳节的传统方式
但烟花爆竹作为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
存有许多安全隐患
特别是在城区,建筑物高、人口相对密集
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
直接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福州市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正式出炉!
比去年的要求更加严格
现在我们带你看重点
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限放区只允许燃放“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限放区域范围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允许燃放的时间
农历腊月二十四至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其中除夕和初一为全天),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禁放区域范围
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地段、风景名胜区、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城市木屋毗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针对性的处理措施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在禁燃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
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
今年福州市五区共有43个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市民可以到这些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下附福州市五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分布位置表格)。
烟花爆竹除应当按照产品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外,禁止在建筑物内燃放或者从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禁止向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行人、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
希望市民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守护美丽的“福州蓝”
共度欢乐祥和的春节!
编辑:福州环保微信工作小组
来源: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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