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8月4日电 题:香港观察:公然故意侮辱国旗就是犯罪
中新社记者 陈小愿
4日,逾百名香港市民自发前往尖沙咀举行升国旗仪式,表达对国旗的尊重,以实际行动维护“一国两制”。
8月3日下午,香港有极端激进分子在尖沙咀扯下某建筑前悬挂的中国国旗并扔入海中。这是继7月21日激进示威者围攻中联办、污损国徽后,对国家尊严的又一次公开挑衅,受到香港社会各界、中联办、国务院港澳办的强烈谴责。
五星红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极端激进分子此次公开侮辱国旗的行径,冒犯国家、民族尊严,肆意践踏“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伤害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感情,已触犯相关法律。
事件发生以来,香港社会各界纷纷表达强烈谴责,并呼吁尽快将涉事者绳之以法。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3日晚在脸书发帖,强烈谴责狂徒,并请全港市民提供资料,全力协助缉捕狂徒归案。
回顾一个多月来极端激进分子的行径,从冲击立法会大楼、破坏设施、以有毒粉末攻击警察,到围堵香港中联办、污损国徽、喷涂侮辱国家和民族的字句,再到公然侮辱国旗,违法暴力程度不断升级。
连日来,中央有关部门、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各界,已多次向极端激进分子及其背后势力发出严正警示或忠告。
其中,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近日就香港局势发表看法时强调,在香港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始终要强调“三条底线”,即绝对不能允许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绝对不能允许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权威、绝对不能允许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
极端激进分子无视警示和忠告,一再故意触碰“一国两制”底线。相信香港有关执法和司法部门,会依法惩处那些极端激进分子的污损国徽、侮辱国旗等违法犯罪行为。意图效仿者当戒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