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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中
深圳市
关于2019年深圳市消费提升扶持计划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26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一、支持数量、方式、领域和标准
支持数量有限,支持方向的具体资金规模及资助系数,由市商务局根据每年项目申报的实际情况,以及年度资金计划和审核结果确定。支持方式均为事后无偿资助。
项目实际投资额包括:在基础设施建设、装修、设施设备和物资物料购置、信息系统建设等软硬件方面的资产投入,不包含本单位人员工资、经营场所租金、水电燃气费用等运营成本在内。
(一)对零售额(营业额)实现增长的商贸企业进行奖励。
资助条件:批发、零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均以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零售额(营业额)每增长1亿元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二)对大型生产制造企业设立的销售公司实现零售额增长给予奖励。
资助条件:销售公司于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且上一年度零售额超过5亿元(以市统计局认定数据为准)。
资助标准:每实现1亿元零售额奖励50万元(含5亿元部分),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0万元。
(三)支持大型百货超市发展自有商品品牌,提高自有品牌销售占比。
资助条件:申报企业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申报企业自主拥有有效注册商标,并在企业门店内销售,上一年度自有品牌商品的零售额占企业门店总零售额的比例超过10%。
资助标准:自有品牌零售额占总零售额比例超过10%以上的,每增加2%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300万元。
(四)支持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物流体系项目建设,对社区配送设施建设等电子商务“最后一公里”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冷链配送系统建设、商贸企业电商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项目建设投入费用300万元以上。申请冷链配送系统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额500万元以上;申请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的企业上一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
(五)支持大型连锁企业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连锁门店。
资助条件:企业(含其母公司所属)在全国有5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门店。新建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连锁门店,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六)支持企业打造集创意设计、科技研发、采购交易、展览展示、时尚消费、品牌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专业消费市场。
资助条件:申报专业消费市场项目经营面积3000平米以上,线上线下相结合,项目属于消费电子、黄金珠宝、服装服饰、眼镜、钟表、家居、水产品、汽车、文化旅游等消费品领域,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专业消费市场新建或改造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市场资助上限500万元。
(七)鼓励商贸企业应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发展新零售项目。
资助条件:项目应用技术领先、商业模式先进,投资额300万元以上。
资助标准: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300万元。
(八)支持打造进口商品交易平台。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投资额度300万元以上,实体零售面积达到2000平米以上,且进口商品数量占90%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企业资助上限500万元。
(九)对在我市口岸经济带内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业项目给予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项目位于口岸周边1公里范围内,面积达2000平米以上。
资助标准: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500万元。
(十)对开展消费品品质分级评价和消费行业NPS口碑指数项目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资助。
资助条件:申报主体为加入国际消费者研究及测试机构(ICRT)的第三方机构。
资助标准:按照实际费用的20%给予财政资金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
二、申报共性条件
(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二)项目完成时间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
(三)申请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不属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无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关于2019年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打造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升级专项资金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150万元
一、申请内容
对获批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深圳高新区”)内的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包括孵化器、众创空间、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以及入孵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二、支持范围与方式
无偿资助,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一)资助范围
1、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载体提供的高质量升级服务予以支持:
(1)建立健全科技资源与创业群体的对接机制,加强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提供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开源软硬件研发、科学文献和科学数据等专业技术服务;
(2)完善服务支撑体系,促进协同发展,为入驻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知识产权、中试生产、产品推广等研发、制造、销售相关服务;
(3)集聚创业资源,提升创新效益,提供项目路演、创业大赛、融资对接、创业辅导、人才引进、科技查新、工商注册、财务法务、政策补贴等专业服务;
(4)拓宽服务范围、降低企业成本,鼓励与国外先进创业孵化机构开展对接合作,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智能化的载体空间服务,营造安静、独立的创业环境;
2、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专业化高质量发展,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并入驻深圳高新区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在创新创业升级发展方面成效显著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予以支持:
(1)企业核心技术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企业先行投入的研发活动予以支持;
(2)企业管理规范,市场前景明朗,现正常开展业务且有实际收入;
3、支持面向深圳高新区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建设,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予以支持:
(1)围绕深圳高新区载体发展需求,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载体提供公共性、公益性孵化服务;
(2)开展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组织管理、统计以及研究分析、咨询等服务;
(3)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升级活动等。
(二)资助方式,本资金采取事后补贴方式实施:
1、针对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公共孵化服务平台载体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本专项资金资助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工作成效、发展现状、成功案例、支出明细、费用清单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支出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标准补贴;
2、针对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且入驻深圳高新区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内的科技型小微企业上年度已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的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其企业研发成果、市场推广、发展现状、规范管理等进行审计或评估后,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办公场地费用和研发支出费用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
三、受理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的孵化器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孵化器载体。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资源优势,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形成“科技+孵化”的产学研协同发展机制的重要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2、场地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场地占75%以上;在孵企业不少于25家,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5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二)申请本项资金的众创空间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由高校、科研院所主导建设的科技资源支撑型众创空间载体。鼓励高校、科研院针对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点在细分领域建设众创空间特色载体,提升众创空间的科技资源共享效率和高质量服务能力,推动创新创业创造和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2、场地面积800平方米(含)以上,其中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75%;入驻团队和初创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时间不少于6个月;专职团队不少于3人,运营时间在2年以上,软硬件设备齐全、服务体系完善;与各类资本服务机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以及至少1家科研院所或高校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
(三)申请本项资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非组织,为孵化载体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支撑的公共孵化服务平台;
2、与超过20家的孵化器等载体建立稳定的服务合作对接机制,与超过10家高质量、专业性服务机构达成服务协议,组建相应孵化载体联盟组织5年以上,并组织开展多种类型的相关创新创业活动。
(四)申请本项资金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入驻深圳高新区范围内科技资源支撑型特色载体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标准;
2、成立5年以内、入孵特色载体6个月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上,主要业务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具有核心技术优势,至少拥有1项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
4、管理规范,具有市场前景和核心技术优势。
以上申请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关于2020年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8月16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申请内容
国际科技合作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自主合作项目、活动交流项目资助。
重点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重点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弥补我市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项目,鼓励我市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外国先进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研究合作。
二、强度方式
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批次资助资金纳入2020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300万元;
自主合作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活动交流项目,采用事后补助方式,资助比例不超过活动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三、办理条件
申请深圳以色列政府间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项目符合政府间合作协议明确的领域方向和目标任务,满足组织实施的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深方和以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四)深方和以方需分别向各自科技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单方申请无效;
(五)深方需提交以方递交以方科技主管部门的申请书,并确保与提交我市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主要内容一致。
申请自主合作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非企业类单位申请的,应当有至少一家在深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并由企业提供至少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二)深方和外方签署合作协议或意向书,明确双方在合作研发中的贡献和分工,包括技术、人力、设备、资金等;
(三)合作研发的成果由双方共有或者由中方所有;
(四)在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海外院校设立联合实验室的,不受第一项限制。
申请活动交流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是在深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且是交流活动的主办方或承办方;
(二)交流活动应当在国际学科和科技领域具有权威性、国际性和领先性,并在深圳举办;
(三)交流活动参加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外宾人数30人以上(不包括港澳台);
(四)国际会议须按程序通过市外事部门完成报批或备案手续;
(五)交流活动预算按照财政部《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5〕371号)编制和执行。
(六)交流活动在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举办。
关于2019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15日
资助金额:最高50万元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二)申报单位必须从指定的《2019年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四)已在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六)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研究项目并应当与申报单位签订合作协议。
(七)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八)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
二、项目选题
专题一:“顶层设计”研究
1.项目名称: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研究
研究内容:全面总结梳理深圳“十三五”科技创新取得的成绩、存在问题,广泛调研国内先进地区、对标全球最高最优最好水平,瞄准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创新主体发展诉求,提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路径、重点发展的技术领域和重点工程,形成《深圳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建议稿)》。
资助金额:50万元。
2.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深港澳科技合作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对深港澳三地的创新资源、创新能力、优势领域等进行对比研究,深入分析深港澳科技合作基础,在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提出深港澳三个中心城市的科技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合作路径等政策建议和可落地实施的工作方案,提交《粤港澳大湾区背景下的深港澳科技合作战略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50万元。
3.项目名称:“十四五”时期我市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及影响研究
研究内容:从科技变革趋势、全球科技竞争态势、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等方面,分析未来一段时间深圳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新趋势、新特点、新态势,同时研究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变化对科技创新的影响,梳理发达国家或地区科技创新的战略部署和发展动向,分析对深圳科技创新发展的主要影响,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提交《深圳“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趋势及对策研究》。
资助金额:30万元。
4.项目名称:深圳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及发展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围绕创新引领超大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主题,聚焦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等“四大工程”,以及创新服务支撑和多元人才支撑“两大体系”,集成应用污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修复、人工智能等技术,探索适用技术路线和系统解决方案,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及有效模式,并通过对国内外和深圳可持续发展在体制机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资源环境、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公众参与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分析研究,探索深圳市可持续发展路径,为深圳可持续发展提供对策建议及智力支撑,提交《深圳可持续发展典型案例及发展对策研究(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5.项目名称:深圳市科学院建设可行性研究
研究内容:全面研究深圳市科技创新,尤其是原始创新布局,系统梳理深圳市科技创新各类载体类型及分布,对标国内外科技创新先进城市科学院案例,论证深圳市设立科学院的可行性,制定深圳市科学院的定位及功能,聚焦若干重点领域,提出框架性管理运营模式,提交《深圳市科学院建设方案(建议稿)》报告。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二:“先行先试”策略研究与经验总结
6.项目名称:探索创建新经济创新试验区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建立更加包容审慎的准入监管机制,探索形成新技术新产品的标准、认定、认证、定价机制;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新经济监管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制定自动驾驶、服务机器人、基因科技等领域的相关安全管理法规,建立保障和规范相关产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框架;提交《深圳创建新经济试验区方案(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7.项目名称:深圳市科研仪器设备租赁平台体制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深圳科研仪器设备资源的集中整合和开放共享,提高使用效率和社会效益,全面梳理深圳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分布,共享,使用等情况,深入设备配置,运营,管理,服务等方面问题,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从共享内容、共享主体、合作模式等方面提出适合深圳科研仪器设备租赁平台建设模式,提交《深圳市科研仪器设备租赁平台建设方案(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8.项目名称: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体制机制研究
研究内容: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推进,科技创新从“科学”到“技术”到“市场”的演进周期正在缩短,科技成果产业化是科技与经济融通发展的关键环节。聚焦深圳成为全国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这个目标,全面分析研究深圳市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现状、症结和瓶颈,从体制机制上提出科技成果产权交易的对策,提交《深圳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方案(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9.项目名称:深圳科技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
研究内容:通过对全市科技创新孵化培育相关机构、园区和入驻企业的全面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我市科技创业孵化载体的建设、分布、运营、服务和企业孵化培育的总体情况。与国家及各省市科技孵化数据进行对比研究,摸清我市科技创业孵化在全国所处水平及与先进地区差距。深入挖掘我市科技创业孵化管理运营机制、模式及存在问题,以及园区和入驻企业的政策诉求。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推动我市科技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的策略建议,提交《深圳促进科技创业孵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建议稿)》。
资助金额:30万元。
10.项目名称:科研样本、试验试剂和遗传资源监管及出入境审批制度创新研究
研究内容:人体组织、血液等科研样本、实验室试剂和遗传资源监管及出入境审批制度创新,对建设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具有重要意义。对科研样本、试验试剂和遗传资源监管制度开展比较研究,探索建立科研生物样本、生物信息安全准入风险评估及风险防控体系,实现分类分级监管;对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相关规则对接、检测结果互认及疫情风险信息互通问题进行研究;探索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自监管、自披露制度,研究出台科研机构失信人惩戒措施;通过审批制度创新,简化科研样本、试验试剂和遗传资源出入境手续,提高效率,适应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发展需求;提交修改完善科研样本、试验试剂和遗传资源监管及出入境审批办法的建议草案。
资助金额:30万元。
11. 项目名称:深圳科技创新报告2019
研究内容:回顾与总结2019年度深圳科技创新总体发展情况,全面、系统地梳理和挖掘深圳科技创新领域的数据与举措,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基础设施、创新平台、创新载体、科技人才、技术突破、创新生态、双创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科技服务、智慧城市、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与创新、科技政策与法规、科技重点区域、科普事业、深港科技合作、国际科技交流、科技对经济社会的引领和支撑等,结合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体现时代要求、深圳特色与战略导向,提交《深圳科技创新报告2019》。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三:新兴产业前瞻研究
12.项目名称:新兴产业伦理研究
研究内容:近年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快速成长,也对伦理道德提出新的挑战。开展新兴产业伦理的研究和顶层设计,重点聚焦人工智能与生物医药等领域,促进社会民生福祉改善,强化领军企业责任,推进行业健康发展,掌握新一轮技术革命的主动权,让新兴产业伦理研究成果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提交《新兴产业伦理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30万元。
13.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的科技产业布局研究
研究内容:梳理粤港澳大湾区主要城市的现有产业发展基础,统筹兼顾各地的经济发展特色,科学系统布局科技产业发展方向,避免大湾区各主体间的同质竞争。研究在粤港澳大湾区框架下的产业生态链建设方式和各地间的分工。研究在人工智能、机器人、生物技术、大航天、5G、自动驾驶等最新科技前沿技术领域,各主体间的协同创新机制。制定为产业生态链提供服务的科技服务业配套政策法规,在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检验检测认证标准计量服务等行业方面提供综合性的政策建议。
资助金额:30万元。
14. 项目名称:新时期深圳虚拟大学园发展思路研究
研究内容:以深圳虚拟大学园为研究对象,对其20年来的发展路径进行研究,分析提炼成功经验、可供推广的市校合作做法以及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圳科技教育形势的变化,提出未来五到十年深圳虚拟大学园的发展规划、思路,目标和任务,为深圳虚拟大学园发展做好顶层设计,提交《新时期深圳虚拟大学园发展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30万元。
专题四:高新区大发展研究
15.项目名称:深圳高新区2035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研究内容:全面分析过去20多年深圳高新区发展历程、发展阶段、发展路径,总结高新区发展特点、优势与经验,梳理深圳高新区创新发展存在的短板与问题,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研判全球、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未来发展新形势,提出深圳高新区面向2035年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建设思路、发展路径与重点任务,提交《深圳高新区2035年创新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资助金额:30万元。
16.项目名称:深圳高新区以产业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对策研究
研究内容:聚焦全球高成长、大规模的新经济产业,分析新经济产业出现的新现象、新规律,深入研究新经济企业间协作网络的组织方式、依托平台、利益分配方式,创新成果及经济效益,分析通过以产业创新共同体来实现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结合深圳的产业基础,选择具有前瞻性的产业发展方向,提出深圳高新区构建产业创新共同体的总体思路、原则、目标和路径,提交《深圳高新区以产业创新共同体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的对策建议》。
资助金额:30万元。
龙华区
关于龙华区开展2019年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的申报通知
截止时间:7月31日
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一、申报条件
申请软科学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扶持项目;
(四)已在区级部门预算管理单位安排项目支出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软科学研究项目;
(五)深圳市外研究机构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软科学扶持项目并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合作协议;
(六)项目实施期限为一年内。
软科学扶持项目重点支持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研究。
申请基础研究项目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国家、省、市、区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二)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项目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经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3.有两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三)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必须是申请人(或合作单位)的在职研究人员;
(四)项目负责人为博士后在站人员的,需提供合作导师签字的单位承诺函;
(五)申请人应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本项目相关在深自有科研用房和仪器设备清单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有合作单位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提供合作协议书,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协议书中须注明双方研究内容分工、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申请人应承担大部分研发内容,资金分配比例大于等于单个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2.有企业参与的,自筹经费金额应不低于区财政资金资助企业的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七)申请人、项目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请1项基础研究项目;
(八)申请项目如获资助,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申请人(含合作单位),所发表的论文、著作等第一署名单位应为申请人(含合作单位)。
三、资助标准
社会公益科研项目扶持的资助标准如下:
(一)软科学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定向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扶持,对一般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对优秀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对一般非定向项目给予每项15万元扶持。每年资助的软科学项目不超过10项。
(二)基础研究项目扶持。经评审通过的,对优秀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30万元扶持,对一般基础研究项目给予每项20万元扶持。每年资助的基础研究项目不超过1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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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成立以来,
一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解决产业政策、
科技项目、财税审计、知识产权、投资融资、企业诊断及管理培训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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