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要求,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使出资人职责更加明晰,资本布局更加合理,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党的建设更加强化。
《意见》明确,“陕西省人民政府授权省财政厅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市县人民政府授权市县财政部门履行市县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履行本级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解决了我省国有金融资本“谁来管”的问题。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资本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压实了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
《意见》提出,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预算,加大对地方金融的投入力度,增强省属国有金融机构资本实力。统筹规划全省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采取投资入股、增持股权、收购股权、股权置换等方式,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结构。
《意见》要求,建立省属国有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特别是可能引起产权变动的重大事项应报告省财政厅。建立向国有金融机构派出股权董(监)事制度。上级党组织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国有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的管理,根据不同机构类别和层级,实行不同的选人用人方式。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推动管资本与管党建相结合,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的出台,将有力增强政府对重点国有金融机构的控制力,有效发挥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主导作用;不断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增强国有金融机构实力和活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推动国有金融机构回归本源、专注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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