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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到了,很多大学生也都开始安排自己的暑假生活了,有的人计划着旅行,有的人计划着回家,还有的人计划着勤工助学去打工。7月3日省人社部门提醒,大学生“短工族”应事先考察用人单位的资质,谈好待遇后再签订协议,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以免吃哑巴亏。
“暑期兼职,待遇从优,工资日结,有意者速联系……”连日来,各高校开启“暑假模式”,不少校园广告栏上贴出类似的招工信息。记者采访得知,大学生是打短工的主要群体,且多数为大二或大三学生。对于他们而言,暑期兼职,不仅可以增加工作经验,又能减轻父母负担,还锻炼自己,找工作时也是一份漂亮的履历。
对此,法律维权专家提醒,暑期打短工也要学会维权,应事先考察用人单位资质,签订协议,明码标价,学会保障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双方当事人可订立口头协议也可签订劳动合同。不过,建议双方最好根据实际情况签订书面的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兼职协议,并在合同中就用工期限、劳动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形式、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等内容进行约定。
此外,大学生要留心一些“招聘陷阱”,其中,应拒交各种名义的费用,包括抵押金、服装费、产品押金、风险金、报名费、培训费等。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等证件作抵押。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小时工没有试用期一说,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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