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改善城区交通秩序,确保道路有序、安全、畅通,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实地调研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城区黄河大街两侧行车道内停车泊位予以撤销,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执行时间:发布通告之日起实施。
二、撤销路段:黄河大街两侧路段。
三、撤销原因:现有停车泊位大多被沿街商户私家车辆长期占据,停车泊位使用周转效率极低,而且公共交通运营效率偏低,私家车出行比例过高,造成城区黄河大街益民路口、玉泉路口、唐坪路口等路段交通拥堵现象,公交车亦不能准点按站牌停靠,给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造成极大不便,老百姓对此反映强烈。
四、以上区域行车道内停车泊位撤销后,交通参与者需严格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有序通行,机动车不得随意占道停放,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予以理解和支持,并自觉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通行和停放车辆,共同维护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特此通告
河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管理大队 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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