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卖方非户主交易不成
房产中介负连带赔偿责任
2018年7月31日,涟钢朱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准备购买一套位于娄底城南中学附近的学区房,与房产中介签订购房意向合同后向该房产中介支付了购房定金三万元,双方约定一个星期后朱先生付清一半房款即可办理过户手续。几天后,朱先生被告知合同无法履行,原因是卖方委托人陈某并不是该房产的户主,户主是陈某的父亲,陈某的父亲不同意卖房。中介愿意退还朱先生预付的购房定金3万元。朱先生认为房产中介没有尽到其认真调查核实、如实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权,应该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赔偿自己的损失,房产中介不同意赔偿。经原娄底市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房产中介公司认识到了自己的过失,向朱先生做出了诚恳道歉,退回了朱先生3万元定金,并赔偿朱先生4000元。
02
美容过敏致纠纷
消委调解助退款
2018年3月份,消费者廖女士陆续在娄底经济开发区某美容院办理和购买了近3万余元的多种美容护理项目和产品,接受美容院护理一段时间后,廖女士脸部出现红肿长痘等过敏反应,经多次求医和药物治疗都未好转。廖女士找美容院要求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多次交涉未果后,向娄底经开区消委投诉。经开区消委经多次调查和调解,明确美容院的责任,最终美容院退赔廖女士美容及医疗费用24000元。
03
新购电热毯起火
工商质监调解获赔
2017年12月,双峰县走马街镇80多岁的胡老伯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床电热毯保暖。2018年3月1日早上,电热毯突然起火,烧坏床、床单和棉被,胡老伯也被浓烟呛得昏迷不醒,送到医院紧急抢救治疗花掉医疗费一万多元。经双峰县工商质监局五里牌所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厂方向胡老伯赔偿经济损失和医药费28500元。
04
农药致玉米苗死亡减产
新化消委为农户维权
2018年5月22日,新化县枫林办事处接龙村蔡某在上梅镇立新桥街某农资经营部购买农药,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了部分玉米苗死亡减产达3成以上。接到这起涉农投诉后,新化县消委高度重视,联合新化县农业局派出的技术人员一起到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并对该新品农药开展现场试验。五天后,根据实验结果和已经掌握的证据资料,确定造成玉米减产的原因是农药剂量过量导致的。新化县消委认为经销商在销售农药过程中没有明确介绍农药的用量及注意事项,造成农户在使用过程中配比浓度不当,致使玉米苗的毒性过大导致死亡减产,经销商应负一定责任。经调解,最终达成协议:2018年6月13日,由经销商一次性将补偿款3000元付到农户蔡某手中。
05
双峰县梓门某加油站
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受处罚
2018年4月18日,原娄底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双峰县梓门某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加油站擅自更换该加油站1号机计量主板芯片,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原娄底市质监局将该案移送到双峰县工商质监局,经该局查实,此加油站违法所得的货值金额达113903.23元。该加油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双峰县工商质监局对该加油站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被更换计量芯片的计控主板1块;2、没收违法所得113903.23元;3、处罚款2000元。此案于2018年8月26日处罚到位并结案。
06
娄星区某店销售作弊计量器具
和作弊用遥控器受处罚
2018年9月20日,原娄底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娄星区某电子秤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作弊秤5台,作弊用遥控器161个,并在网上销售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电子秤45台,涉案金额达19650元。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依据相关法规,原娄底市质监局对该店做出没收违法计量器具和遥控器,罚没6990元的行政处罚。2018年12月18日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07
长沙市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
冒充合格产品案
2017年9月20日,冷水江市工商质监局对长沙市某公司向冷水江市一中销售的2000套学生校服进行抽样送检,发现该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货值金额达46000元,涉案学生夏裤2000条。依据相关法规,该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4000元,并处以罚款65000元,上缴国库。2018年1月24日,该案已处罚到位并结案。
08
付某福等人违法销售种猪鲜肉案
2017年10月下旬,群众举报娄底城区内有人收购母种猪宰杀后,掺和到新鲜猪肉中销售,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市食药监局稽查执法人员经多方走访、摸排,锁定涉嫌违法人员付某福等人为销售种猪肉的重要成员。2017年11月12日凌晨,原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展开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查获付某福等人正在屠宰待宰种猪10余头、已宰杀准备销售的种猪鲜肉1500公斤。付某福等人的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原市食药监局将付某福等3人违法的相关证据材料移送到娄底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依法对付某福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2018年1月15日,原食药监局对同案另外2人进行行政立案后,发现其涉嫌犯罪,当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使其均接受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09
涟源市某国药店销售假药案
2018年4月4日,涟源市食药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涟源市桥头河镇某国药店销售假冒复方咳喘灵胶囊。该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同年4月12日,涟源市食药监局与涟源市公安局联合行动,对该国药店进行了突击检查,经过2个多小时的反复细致检查,在该国药店二楼贮藏区的中药材中发现涉案产品,现场查扣涉嫌假冒复方咳喘灵胶囊28瓶、风湿关节炎胶囊80瓶。并查实该店购进此种咳喘灵胶囊100瓶、关节炎胶囊600瓶。后经原河南省食药监局协查,证实涉案产品公司不是该省的合法药品生产企业,涉案产品均为假药。涟源市食药监局将该案移送涟源市公安局,公安机关立案调查,4月18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向涟源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018年7月,原省食药监局、省公安厅对该案予以挂牌督办,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10
张某芳等人无证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案
2018年1月3日,原娄底市食药监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涟钢凤阳街某小区有一个医疗器械经营部疑似在开展非法会议营销活动。接报后,该分局立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成功掌握了张某芳等人的活动轨迹,同时派人到会场体验、邀请专家连夜进行仔细甄别,详细了解了娄底市场价格行情,发现以1600元高价销售给中老年人的所谓“吐蕃御方”地本普遍可以购买,同等产品市场价格不足100元。原市食药监、公安、检察三部门立即召开案情分析会,经认真分析,一致认为张某芳等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以经营医疗器械和食品为幌子,每天组织附近中老年人以开展免费体验和健康讲座活动为名,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涉嫌违法。同年1月13日夜,经开区食药监分局和娄星公安分局联合行动,在营销会议现场成功抓获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扣银行卡、现金、帐本和仓库货物。经初步调查,该团伙涉案金额三百余万元。根据有关法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公安部门依法刑拘张某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至此,这个为害当地长达2个月的非法会议营销团伙和窝点被一锅端掉。
来源:娄底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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