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看过来!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办理规定有调整!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一次办好”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鲁厅字〔2018〕31号)等文件要求,本着方便职工、一次办好、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经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办理规定进行调整,自4月1日起执行。
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的,借款人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服务窗口办理即可。其中,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部分提前还款的,也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前台办理(具体办理说明请往下看)。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
办理说明
借款人应于每月14日(含)前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业务,具体办理说明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借款人用自有资金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前还款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二)借款人用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提前还款的,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
二、还款类型
(一)提前全部还款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还款的。借款人需将自有资金存入还款银行账户内,用银行账户余额冲减剩余贷款本息。
2.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还款的。用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减剩余贷款本息。
3.同时使用自有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还款的。首先用借款人银行账户余额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提前部分还款完成后,再用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减剩余贷款本息。
符合上述还款情形的借款人直接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业务。
(二)提前部分还款
1.全部使用自有资金还款的。借款人需将自有资金存入还款银行账户内,用银行账户余额冲减剩余贷款本息。
2.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还款的。用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减贷款本金。
3.使用自有资金和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还款的。首先用借款人银行账户内资金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手续,提前部分还款完成后,再用借款人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冲减贷款本金。
符合上述还款情形的,借款人直接到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业务(符合第2条全部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还款情形的,借款人除可在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前还款外,也可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本业务每年可申请办理一次,每次偿还贷款本金不少于2万元。
三、其他说明
(一)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部分可在提前全部还款时使用。
(二)借款人为他人提供质押保证的金额、承诺人为他人贷款提供承诺的冻结部分,以及其他情形冻结的部分,不能用于冲减贷款。
编辑上传 刘庄霞 李秀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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