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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玉霜)5月10日,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公告,拟征收清苑区魏村镇西洪义村土地0.3757公顷,合5.6355亩,征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9.00万元,每亩约合8.6万元。
具体告知书如下:
魏村镇西洪义村及相关农户:
为了保定市清苑区城镇建设,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你村位于村北侧(东至土道,南至西洪义村地、企业占地,西至土道,北至土道)的土地,面积约0.3757公顷。依照城镇规划,开发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调查确认情况为准。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规定,拟征收土地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第III区片,区片价标准为每公顷129.00万元。
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
如果对上述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异议,请在5个工作日内向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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