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
2019年3月下旬,利川市剑南镇某养殖户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疫源追踪表明,动物经纪人非法调运生猪、官方兽医违规出证、公职人员监管不力是造成此次疫情的主要原因。现将有关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公安县动物经纪人刘某违规调运生猪引发疫情案
公安县生猪经纪人刘某,经某外省动物经纪人陈某介绍,于2019年3月9日凌晨3时许从外省某县一养猪场以1.84万元的价格购买无耳标、无检疫合格证的生猪共92头(实际装车94头)。刘某用油布覆盖车厢后,由其雇请的司机向某驾车,经许广、二广高速于当日11时许运抵公安县。刘某在公安县黄金口收费站附近将车上94头生猪中的83头以3.1万元的价格销售给恩施州动物经纪人饶某。随后,饶某将这83头生猪以5.1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同来的养殖业主覃某,并一起驾驶其用油布覆盖车厢的货车,经沪渝、恩广高速运至利川市剑南镇覃某养殖场(该场从3月13日开始陆续出现死亡的情况,至3月28日,共死亡73头)。当日下午1时左右,在同样地点,刘某将剩余的11头生猪以0.3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公安县斗湖堤镇动物经纪人代某。代某转手将11头生猪以0.6万元价格销售给斗湖堤镇大圣村养殖户陈某(3月10日开始,陈某购买的生猪陆续发病,至3月19日11头生猪全部死亡)。
目前,动物经纪人刘某已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二、公安县官方兽医李某违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案
在“公安县动物经纪人刘某违规调运生猪引发疫情案”中,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李某违反《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刘某从外省违规调运生猪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给饶某将生猪销售到恩施州利川市提供便利条件。公安县纪委监委给予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官方兽医李某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科长李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魏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公安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朱某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公安县畜牧兽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沈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公安县畜牧兽医局党组书记、局长潘某提醒谈话处理。
三、有关要求
公安县生猪经纪人非法调运生猪、官方兽医违规出证问题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失职失责的典型案件。对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的坚定决心和正风肃纪的鲜明态度。全省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主管部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确保非洲猪瘟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是必须认真落实属地防控主体责任。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局(中心)是本辖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绷紧非洲猪瘟防控这根弦。将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杜绝疫情排查流于形式、监督管理表面敷衍、问题整改折扣变通等问题。要持续开展防控工作监督检查,严肃追究违纪违规者的责任,并公开通报曝光,为打好非洲猪瘟攻坚战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是必须加大对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办力度。事实表明,相对人、公职人员不按要求,违规违法从事生猪养殖、调运、经营、屠宰、监管是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重要原因。要严肃追究在防控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对相对人违规调运生猪、逃避监管、发现生猪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拒不报告、明知饲养生猪发生疫情仍非法销售发病猪同群猪、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阻挠干扰疫情处置、隐藏销毁调查证据、影响防控工作正常开展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置。对引起重大动物疫情、私设生猪屠宰厂(场),情节严重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不正确报送动物疫情、防疫工作不力、徇私枉法的,一律追责问责,严惩不贷,绝不姑息。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一律移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必须加大非洲猪瘟防控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各地要以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将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政策、法律法规要求告知养殖、屠宰、经营、运输等管理相对人,以提高养殖生产者防疫主体责任意识。要通过剖析典型案例、讲授非洲猪瘟防控技术和应急处置措施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的防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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