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原大队长韦圆勇充当涉毒犯罪人员“保护伞”问题。
韦圆勇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谋帮助毒品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究,私自退回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被扣押的涉案车辆、黄金首饰等贵重物品,收受犯罪嫌疑人巨额贿赂。2018年10月,韦圆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原大队长黄皆涪充当涉赌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6年8月至2018年2月,黄皆涪主持南宁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心圩派出所全面工作以及担任高新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期间,默许程某某(已被判刑)等人在高新分局辖区内开设赌场,在群众报警和公安机关查处时,采用打电话或发短信的方式多次向程某某通风报信,并多次收取程某某给予的好处费,使得程某某等人顺利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2018年3月,黄皆涪受到行政撤职处分(从正科级降为科员),同年5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 武鸣区宁武镇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勇默许放纵他人敲诈勒索修路费问题。
2015年以来,李勇默许、放纵唐村社会闲散人员罗某、梁某等人多次以村委名义组织群众,采取毁坏香蕉树、堵路等非法手段,阻挠在该村承包土地种植香蕉的外来种植户开展正常经营活动,逼迫外来种植户缴纳修路费、复耕费共计34000元。2018年9月,李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12月,李勇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来源:南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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