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1日,经宁波市民政局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十条和国家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认定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为慈善组织,同时换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慈善组织)。
宁波市心理援助协会自2015年2月成立以来,在组织制度建设、公益项目实施以及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方面积极推进,成立以来,已实施公益项目20余项,服务社会人群超过5万人次。为进一步推动协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2019年3月份,协会启动了慈善组织申报相关工作,根据民政部《慈善组织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修订协会章程,组织召开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临时会议,终于被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标志着协会工作获得登记管理机关的充分肯定。今后,协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升公益慈善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多渠道筹集社会服务资金,为心理援助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截至目前,协会已获得中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5A级、志愿服务组织认定、慈善组织认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为组织的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新闻链接: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的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慈善组织应当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慈善组织自认定之日起就可以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 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开展定向募捐,无需经过资格认定。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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