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15日,三明法院对6起涉黑恶案件依法进行宣判,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恶案件5件,彰显三明政法机关打击黑恶犯罪的坚定决心。
来和小编一起了解下
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
一审案件
01
尤溪:谢某德等7人恶势力团伙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
案情简介
2014年下半年以来,于某显(已死亡),被告人谢某德、肖某崎、黄某楠、丁某铭,多次以讨债为由用拉横幅、播放讨债录音、喷漆、破坏门锁等方式寻衅滋事,严重影响他人工作和生活,形成恶势力团伙,在一定区域内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5月16日,被告人黄某楠、蔡某、陈某震为索取债务,采用看管、殴打等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018年俄罗斯世界杯足球比赛期间,被告人黄某楠、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共接受投注人民币107.2344万元。
法院判决
尤溪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楠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谢某德等五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9个月到1年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02
大田:刘某荣、连某龙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案情简介
连某龙、刘某荣参加陈某观(已判决)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接受陈某观的领导,以从事违法犯罪为主要活动,伙同组织成员参与随意殴打他人1起,致2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并参与向他人非法讨债、插手债务纠纷等违法行为。刘某荣、连某龙分别于2018年8月27日、2018年9月6日自动向大田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
法院判决
大田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刘某荣、连某龙的行为已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和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相应罚金。
二审案件
1
巫某华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