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湾控规单元南片区天山路北侧、王坑路东侧地块一
用地面积86940.3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配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2500平方米,仅可沿地块
南侧设置,商业建筑层数为两层及以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沿王坑路一侧应设置10米宽绿地,沿拱屿路一侧应设置5米宽绿地,并对外开放)。
要求配套:1、配套幼儿园: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位于地块东南侧,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应独立用地并设独立出入口。
2、社区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其中: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35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35平方米。
(3)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5)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3、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配套建设公厕1处,位于地块东北侧,应全天候对外开放,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每1000-3000人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配置。
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要求,配建车位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位,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限高80米。
漳湾控规单元南片区天山路北侧、王坑路东侧地块二
用地面积:85885.4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配套计容商业建筑面积不大于4500平方米,仅可沿地块北侧及东南侧设置,商业建筑层数为两层及以上),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沿王坑路东侧应设置10米宽绿地,沿拱屿路一侧应设置5米宽绿地,沿南侧道路一侧应设置5米宽绿地,并对外开放)。
要求配件:1、配套幼儿园:地块内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位于地块西南侧,用地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绿地率不小于30%,应独立用地并设独立出入口。
2、社区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其中: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73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30平方米。
(3)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
(5)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3、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
配套建设公厕1处,位于地块西北侧,应全天候对外开放,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每1000-3000人设置一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配置。
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要求,配建车位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位,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其中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商业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建筑限高100米。
漳湾控规单元南片区天山路北侧、王坑路东侧地块三
用地面积33333.3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不配套商业),容积率大于1.0且不大于2.7,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沿王坑路东侧应设置10米宽绿地,沿北侧道路一侧应设置5米宽绿地,并对外开放)。
配建1、社区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5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
(3)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90平方米。
2、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配套建设公厕1处,位于地块东南侧,应全天候对外开放,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配置垃圾集散间,每处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配置。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要求,
配建车位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位,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建筑限高100米。
漳湾控规单元南片区天山路北侧、王坑路东侧地块四
用地面积35283.0平方米,地块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R2,不配套商业),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2.3,建筑密度不大于22%,绿地率不小于30%(地块内沿王坑路东侧应设置10米宽绿地,并对外开放)。
要求配建:1、社区配套用房,计容建筑面积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其中:
(1)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10平方米。
(2)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70平方米。
(3)文化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
(4)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260平方米。
2、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70平方米。
配置垃圾集散间,每处建筑面积约15平方米;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其他市政配套设施应按相关规划及规范要求落实。
配建车位应符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有关规定要求,配建车位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位,同时宜设置一定比例的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充电基础设施,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建筑限高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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