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至8日,省人大民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梁波率调研组到我市,就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立法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民侨外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圣珍参加相关活动。
青期间,调研组先后实地调研了浙江路天主教堂、江苏路基督教堂、湛山寺、清真寺、崂山太清宫等宗教场所,以及高邮湖路民族社区,每到一处,调研组一行都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并与相关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我市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经验做法,听取对修订相关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调研组对我市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方面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我市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把城市民族工作着力点放在社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了具有青岛特色的城市民族工作新局面;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宗教工作,宗教和谐稳定的局面得到进一步巩固。
调研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努力提高做好新时代人大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遵循。此次在青岛开展的立法调研活动,将对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和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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