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兴一名 9 岁的小男孩
没写完作业就偷跑出去玩
期间还不小心把手机给弄丢了
令人没想到的是
就因为这些小问题
这名男孩竟然被亲生母亲
用木棍殴打、缝衣针戳刺了数个小时
第二天早上母亲发现男孩躺在地上
已经死亡
5 月 31 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征集并发布了一批校园欺凌、虐待、监护不力等引发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其中就有上述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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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调皮被打死,母亲被判 10 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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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1 月 5 日下午,泰兴男孩小明一个人带着手机出去玩,没想到玩了一会儿,手机不见了。小明沿着路四处寻找,结果没能找到手机。
事发时监控图
当日 18 点,小明的妈妈陈某回家了,带着小明又出去找了一次,还是没能找到。陈某觉得小明在撒谎,当场就给了他一巴掌。
事发时监控图
母子俩回到家中,陈某开始检查小明的作业,发现英语作业没有完成。她拿起一根木棍猛打小明手心,命令他今晚必须把作业写完,可小明待在原地没有行动。陈某继续用木棍打小明,越打越气,觉得这孩子经常说谎,不听管教,一定要好好教育他一次。
陈某不光用木棍打孩子,还从房间里拿了根缝衣针,对着小明的腿脚刺戳数十下。就这样,年仅 9 岁的小明,身上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到处是淤伤。
第二天一早,陈某发现小明躺在卧室地上,身体异常,赶紧拨打 120。急救人员到场发现,小明已经死亡。经法医鉴定,小明符合被他人用钝器反复打击,致全身广泛性的软组织损伤引起创伤性、失血性休克合并肺脂肪栓塞死亡。
记者了解到,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诉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她的丈夫出具了谅解书。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教育儿子过程中,采取殴打、用针戳等方式,故意伤害其身体,导致儿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但念在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也获得了被害人父亲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陈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剥夺政治权利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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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重男轻女,踢死 7 岁女儿被判 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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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案件外,江苏高院还发布了另一起亲生父母伤害子女的案件。年仅 7 岁的小女孩梅梅,因父母常年在外打工,从小跟着爷爷奶奶长大,直到 2016 年,她才回到父母身边生活。梅梅本以为,自己终于可以感受到爸爸妈妈的疼爱,可没想到事与愿违,她此后的生活比当留守儿童时更加痛苦。
记者了解到,梅梅的父母接回她时,已生下二胎,是个男孩。梅梅的母亲王某重男轻女,对两个孩子的态度截然不同。她逼迫梅梅洗衣、刷碗、倒马桶,还经常因琐事打骂梅梅。
2017 年 7 月 13 日上午,王某再次因琐事抽打梅梅的嘴巴,还用脚踢她的腹部,梅梅因此受了重伤,第二天被送去医院,可没能抢救回来。经法医鉴定,梅梅符合因腹部外伤引起横结肠穿孔,进而导致弥漫性腹膜炎,最终因致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但念在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她也表示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14 年,剥夺政治权利 2 年。
【法官评析】
法院认为,上述案例均是家庭成员间的暴力行为直接导致儿童死亡,教训是惨痛的,但后悔已晚矣。
第一个案例是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采用不当方法管教儿童的案件。为人父母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简单粗暴的拳脚相加、棍棒教育并不能达到教育目的。陈某连续多次暴力殴打孩子,最终导致孩子死亡,案件审理时身为母亲的她极其后悔,但孩子已不能回来,她自己也为此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第二个案例是典型的重男轻女思想导致女童被亲生母亲虐打致死的恶性事件。虽然现代社会一直倡导男女平等,但仍有少部分家长有严重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女童从小就缺少家庭关爱,受到严重的身心伤害,重男轻女的思想毒瘤不铲除,还会有更多的女童受到伤害。所以公布此典型案例,是希望为人父母都能给予孩子们平等、包容的关爱,让每一个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孩子在教育方法上,应根据孩子自身的身心发育特点因材施教,掌握正确的沟通对话技巧和科学的培养方式,而不能以责骂、体罚等粗暴的教育方法去追求高分排名,避免上述惨痛案例的再次发生。( 文中两名孩子均为化名 )
来源:现代快报+/ZAKER南京
编辑:宁兆新
虎毒不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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