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一进宫”
2019年4月17日14时许,孙某某驾驶鲁LAU***越野车在绣针河公安检查站因无证驾驶被交警岚山大队查获,并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3天的处罚。
无证驾驶“二进宫”
2019年5月13日10时许,交警岚山大队民警在岚山区204国道与太平岭路口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又“碰”到了这位“老熟人”!还不到一个月,孙某某又知法犯法,同一辆车,同样因为无证驾驶,再次被交警岚山大队查获。大哥,您胆子也太大了吧......目前,交警岚山大队依法又对孙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
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
请勿无证驾驶,无证上路必被查!
内容来源:岚山交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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