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9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打防管控效能,维护全县社会政治和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金沙县公安局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130名。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详见《金沙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应聘人员为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辅警的子女,志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凡符合岗位要求且政审、体能测试、体检合格,可直接聘用,不占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特巡警、勤务辅警限男性,年龄在18周岁至28周岁,退役士兵、运动员可放宽到30周岁;文职辅警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年龄截止日期:2019年3月15日。
(四)驾驶员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特巡警、勤务辅警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文职辅警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六)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缺陷和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3.本人家庭成员被判处刑罚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正在被政法机关调查期间的。
6.曾在公安机关从事辅警工作主动辞职的。
7.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8.其他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于2019年3月15日在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
四、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地址:金沙县岩孔街道光明社区黄河大道大水治安派出所旁,联系人:吴主任,联系电话:13208592388)。
(3)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金沙县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现场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索引页和本人户口单页)、学历证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相关资格证书、近期小2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4)报名须本人到现场测量身高、体重、视力,并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报名。报名工作人员审查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材料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及《报名表》。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缴纳考务费100元。
(5)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6)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2:1的招聘岗位,按2:1调整招聘计划。
(7)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发现考生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方法和内容
(1)笔试
笔试为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内容,分值100分。
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或金沙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金沙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岗位出现未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分值100分。
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3)体能测试
通过面试的人员即为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分值100分。
体能素质按“三能”达标标准(测评项目4x10米、1000米、立定跳远、俯卧撑/引体向上)进行测试,最低标准为合格,其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体能测试为不合格。在参加体能测试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
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试有关规定的,取消其体能测试资格。
体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4)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30%(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若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依次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人员、退伍军人、公安政法专业类毕业生优先确定拟聘用人员。
(三)加分
应聘人员为因工作突出而立功受奖的公安民警、辅警子女的,荣立三等功(含三等功)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笔试成绩加10分; 荣立嘉奖以上民警、辅警的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具备以下条件人员,笔试成绩加分5分(符合2至4项的可累计加分)。
1.退役军人;
2.运动员(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运动员证书》);
3.获省、市、县级体能类运动会奖励人员(需提供奖励证书);
4.警校毕业生;
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须在报名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不全的,一律不能补交,不予加分。
(四)体检、考察考核
体能测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对象。
体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另行通知)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如对体检结果存在异议,应聘人员可提出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最终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应聘职位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考核。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考核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关要求进行,重点审查是否具有不得招聘为辅警的情形。
(五)递补
进入体检环节后,因各种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仍有空缺的,可从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递补。
(六)公示
通过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考核等环节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
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由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办理派遣手续,统一派遣到金沙县公安局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出现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间按照用人单位和提供劳动保障服务单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八)待遇
本次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每人2400元/月,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一至五年每年工资增加100元(退伍军人服役年限视为工作年限),从第六年起工作每满五年工资增加100元;特巡警岗位每人每月补助200元(不含试用期)。
五、其他
1.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未及时阅读招聘相关信息而导致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成立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 0857-7350789,13208592388。
金沙县金盾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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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沙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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