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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据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原书记王四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政事儿”注意到,王四华的“双开”通报,措辞颇为严厉,他还被指大搞政治作秀,在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
通报称,王四华违反政治纪律,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等非组织活动导致宁都县政治生态恶化,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此外,在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王四华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脱贫攻坚中做虚功、作风不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担当、不作为;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在干部职务调整晋升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纵容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反群众纪律,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生活纪律,败坏家风,对配偶失管失教,个人生活腐化堕落;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双开”通报还称,王四华理想信念丧失,“四个意识”个个皆无,六大纪律样样违反,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变忘本、组织上团团伙伙、行动上阳奉阴违、生活上腐化堕落,浸染圈子文化,热衷表面文章,大搞政治作秀,把手中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是典型的“两面人”。
通报称,其行为已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知敬畏、不收敛、不收手,严重玷污党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四华开除党籍处分;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正人先正己
上梁不正,下梁歪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政事儿”注意到,早在2016年10月27日,一则“江西宁都县委书记当众发飙,不留情面训斥多名局长”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中,时任宁都县委书记的王四华在调研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慵懒作风提出严厉批评。
在这段视频中,王四华手持话筒怒斥当地多名局长:“有人觉得县委县政府不重视我,不重视你,你当得了这个局长吗?你当了这个局长,你干了什么事?要扪心自问。”
“站没站相,坐没坐相,讲话没讲话的形象,讲话讲不出来,讲不出来说明你调研不深刻,对情况不了解。”王四华提出要狠狠地整治干部作风,“宁都已经干了这么多年,干到现在,已经有变化,但如何深刻变化,关键在干部,关键在我们的一把手。”
公开履历显示,王四华出生于1968年4月,1990年参加工作后,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干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11月,王四华任泰和县副县长,后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7年3月,他调任万安县长,2011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王四华出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晋升副厅级,同时兼任宁都县委书记。去年11月,他在任上被查。
王四华简历
王四华,男,1968年4月出生,汉族,江西乐安县人,大学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9月,历任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宣传部校报编辑部干部、副主任、主任,党委办公室秘书科长、工商管理学院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11月,任泰和县副县长;
2002年4月,历任井冈山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2007年3月,任万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1年6月,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6年11月,任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8年12月,中共江西省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宁都县委书记职务。
2019年1月,中共赣州市委免去其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职务。
来源:江西省纪委监委
编辑:子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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