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微信公众号“吉林发布”6月5日消息,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月30日发布《关于落实改建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2016年11月18日,吉林省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该《意见》明确,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含公寓),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在符合住宅设计规范,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户型改造后按套或间出租。各地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出租标准,对住房租赁的最小单元、单间最大居住人数、最低人均居住面积以及配套设施、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做出规定。2019年5月31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吉林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目录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的输配电价每千瓦时4.3分钱,趸售电价相应调整。该《通知》附件包含吉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该电价表显示,7月1日后,吉林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每度约比居民用电贵0.2元 。该电价表注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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