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工作规范》第十七条禁止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中,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相当普遍,主要表现是:
一、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一些不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经营者挂靠经营,以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经营者的名义投标;一些药品批发企业“一顶帽子大家戴”,使多个不合法的经营者以合法的身份参与投标。
二、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几乎在每一个认真进行证明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认证的集中招标采购项目都能查出投标人伪造的证明文件,包括伪造的GMP证书、伪造的或过期的价格批准文件。在《工作规范》发布实施之后,此风仍未禁绝。例如,北京市在海南会议后组织实施的抗微生物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项目,又查出3份投标人伪造的GMP证书。
三、提供不负责任的承诺。有些投标人不具备响应招标的技术能力和经营条件,但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要求一概作出承诺。只要能够中标,招标人要求什么我就答应什么。在履行合同义务时能做则做,不能做、做不了的全都不做。
6月28日,青海省住建厅通报两起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并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海北州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相关单位:四川正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景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日昌(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杨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九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品意堂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建驰建设有限公司(共9家企业)
违规事实:委托同一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资格;
一年内在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用;
一年内不受理进青登记手续。
2、项目名称:察尔汗盐湖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一期工程
相关单位:江西临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恒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规事实:投标文件业绩造假,存在虚假骗标的行为。同时该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广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与评审专家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的嫌疑,移交公安机关。
处罚结果:
信用评价降为D级,一年内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活动资格;
一年内在非国有投资项目中建设单位禁止选用;
一年内不受理进青登记手续。
据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通报,察尔汗盐湖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一期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违规问题:
违规事实:评标专家在评标室开始评标前、评标中间和临近评标结束三次收受招标代理公司给予的现金。
处罚结果:
取消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资格,并全省通报,依次为蔡金元、王利青、吴玉秀、李鹏业、王劼;
招标人委派评标专家费攀、周晓光由其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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